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的阶段性考察
发布时间:2017-08-06 18:15
本文关键词: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的阶段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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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矿监税使"是明朝万历年间的重大事件,它有一个发生、发展与终结的过程:始而派宦官、文官和锦衣卫官,组成查矿、采矿的"三结合"班子,继而专任宦官;始而希望通过采矿解决"大工"经费,继而因矿脉细微特别是金银矿缺乏而摊派"矿银",并向各地派出税使,增收商税杂税,与矿银并称为"矿税银两";其后撤回矿监,保留税使,"矿税银两"转化为"正额课税",由地方官员征收、税使"分解"。万历皇帝去世之后,税使撤回,矿监税使所增课税,一并停征。皇室、宦官、文官、中下层军官以及社会各色人等,形成上下互动的合力,推动着这一事物成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怪胎"、被视为"明之亡实亡于神宗"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 国家开放大学;
【关键词】: 明万历年间 矿监税使 撤矿留税 事件“推手”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矿监税使'与晚明社会阶层及利益诉求研究”(项目编号:14CZS05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分类号】:K248
【正文快照】: 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六月开始,明神宗万历皇帝以“助大工’’为由,派出宦官往各处采矿,此后增派税使,统称“矿监税使”或“矿监税监”,简称“矿税”。矿监税使在各地开矿课税,对当时的经济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很大程度上加深了万历时代的社会危机,成为“明之亡实亡于神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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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炳文 ,李小林;关于万历时期的矿监税使[J];社会科学辑刊;199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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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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