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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国家权力与乡约的调适和融通——以黄佐《泰泉乡礼》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14 16:43

  本文关键词:论明代国家权力与乡约的调适和融通——以黄佐《泰泉乡礼》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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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政权建立后,国家的提倡和支持不仅为乡约的推广和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而且也使乡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合法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嘉靖年间,广东士人黄佐所作的《泰泉乡礼》将乡约与国家权力做了适当的调适和融通之后,建构起了一个以乡约为中心,包括乡校、社仓、乡社和保甲在内的立体型乡治体系,从而将基层社会中的政事、教事、养事、祀事和戎事等生活事务串联起来,逐步实现了乡约在其性质、功能、组织以及制度等方面的时代性转变。黄佐乡约理念的践行为明代和后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做了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明代 乡约 国家权力 黄佐 《泰泉乡礼》 乡村社会治理
【基金】: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15LZUJBWZY099)
【分类号】:K248
【正文快照】: 加拿大汉学家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研制度化了的“家法”的约束。关于这一点,传教究明代国家与社会关系时指出,明政权在动用国士利玛窦曾有这样的论述:“在中国,没有像我家行政资源以确保其统治安全而形成的“国家制们的《十二铜表法》和《凯撒法典》那类永远可造”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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