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婚姻法律的近代转型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8 06:01
本文关键词:中国传统婚姻法律的近代转型研究
【摘要】:婚姻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我国近代之前的传统婚姻具有很多陋习,这些陋习体现为婚姻的形态:买卖婚,收继婚,又体现在买办性,重家族、轻个人,父母包办,等级差异严重的特征之上。近代民间传统婚姻陋习的普遍以及影响力在近代婚姻法律的发展中不可小觑。我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横向上将风俗习惯和法典条文分析对比,纵向上将不同时期的法典进行分析对比,并借助于相应时期的案例、风俗习惯,从近代的传统婚姻形态和传统婚姻习惯入手,探析近代我国婚姻法对西方婚姻法的移植以及近代我国的民法典相互之间的影响和继受,总结出立法的超前性和民众意识的滞后性这一对矛盾,突破了历史以及领域的范畴,这一矛盾关系不仅仅体现在法律史上,在任何社会,一个新的法律或规则的制定出来之后,这种矛盾都是会存在的。这无疑对我们将来法律或者规则的制定与实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第二章探究了中国传统社会婚姻的形态和特征,简要描述了传统的社会婚姻的规定以及特征。论文第三章探究了《大清民律草案》中传统社会婚姻的变革,包括对西方婚姻法律的移植,买卖婚和收继婚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呈现出来的新型婚姻关系;第四章探究了《民国民律草案》中传统婚姻法律的继受,主要是《大清民律草案》对其编纂体制和内容的影响;第五章探究了《中华民国民法》中婚姻法律的变化,重点是较之前法典的革新之处;第六章主要是通过讨论我国传统的婚姻法律的变化的过程探讨研究近代社会心态对传统婚姻法律转型的影响,包括立法的超前性和民众意识的滞后性。笔者从立法的超前性的立法目的、立法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的特征和民众的文化水平、社会结构等方面出发,解析了立法的超前性与民众意识的滞后性这一矛盾关系,认为中国传统婚姻法律的转型,是这一对矛盾关系的推动作用;这一矛盾关系同是中国传统婚姻法律转型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亦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不可缺少的。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9;D923.9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金全;;回族传统婚姻规范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J];宁夏党校学报;2007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佳宇;中国传统婚姻法律的近代转型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
,本文编号:12652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huoshibiyelunwen/1265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