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之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21 20:50
【摘要】: 面对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和绝大多数无辜的被告,法律应当如何抉择?这并不是一个十分容易回答的问题。为了寻找答案,本文共分五章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一章首先对中美两国六个典型高空抛物侵权案件进行了类型化分析,指出问题的难点在于建筑物非由一人管领的案件中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 在此基础上,第二章从理论层面将中美两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总结为三种理论形态,即:“因果关系推定”理论、“过错推定”理论和“事实自证”规则。同时,对目前中国理论界的一些观点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而为了更好地把握美国的“事实自证”规则,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该规则的确立过程、法律效果和适用要件,尤其对与本文有关的信息掌握程度、数个被告等对该规则适用具有影响的几个方面,结合美国的判例和论著进行了分析讨论。 第三章比较了中美两国责任认定理论的异同,指出“事实自证”规则与“过错推定”理论无论是在适用前提、推定内容、免责条件方面,还是在蕴涵的精神、追求的目的方面,都有着高度的一致,因此可以将两者归结到一起一并对待。而“因果关系推定”则与前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当与前两者区别对待。 第四章从举证责任分配、法律的预测功能以及法律文化等三个方面对上述三种理论进行了细致分析。在本文看来,“事实自证”和“过错推定”两种理论都没有改变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且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不仅改变了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的分配,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法理相违背,而且也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常识。从法律的功能层面看,“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更是与法律的预测功能截然相反。而在法律文化层面,虽然“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有其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但它却与正义理念以及实现正义的方式存在着不协调的地方,并使侵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和功能混淆不清,因而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 基于上述比较分析,本文结语部分得出了两个结论。第一,在类似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这样的因果关系缺乏确定性的案件中,风险和损失的分配需要更多地从利益平衡和行为导向的政策层面去考虑,而不是拘泥于公式化的解决方案。第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和“过错推定”理论都是服务于这种政策选择的推理工具,但相比较而言,后者更符合既有的法律体系、法律原则,因而也更符合人类对于正义的追求。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3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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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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