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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01-13 02:08
  在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其他股东权得以切实行使和享有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且也与公司能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日渐分离,大多数股东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这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是极大的威胁。只有保证股东对经营状况的客观、全面的了解,股东才能有效行使其权利。因此,确认股东的知情权,即会计报告查阅权、帐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和询问权,并加强其保护力度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趋势。世界各国立法中都对股东知情权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例外。原《公司法》对此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在实践中导致股东知情权不断被侵犯甚至剥夺,股东知情权纠纷不断涌现。鉴于此,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比以往更加具体和详尽,如扩展了知情权的范围,加上了正当性目的的限制,但还是存有不足之处。本文结合《公司法》的修订,对比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股东知情权相关立法的建议,如原始凭证的查阅权、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引入等。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股东知情权的历史追溯
二、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及法律属性
    (一)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1. 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 帐簿查阅权
        3. 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4. 询问权
    (二)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属性
三、股东知情权的作用
四、股东知情权的实现途径
    (一) 公司的披露义务
    (二) 股东的自力实现
    (三) 董事、经理的协助义务
五、原《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不足
    (一) 原《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 原《公司法》规定的不足
        1. 规定不够明确
        2. 未规定帐簿查阅权
        3. 未规定检查人选任权
        4. 未加以必要限制
        5. 救济不够完善
六、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一) 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二) 对原有立法的改进
        1. 扩展了知情权行使的范围
        2. 规定了股东的复制权
        3. 新增了限制条件
七、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 加强客观性限制
    (二) 明确审计费用的负担
    (三) 应允许查阅原始凭证
    (四) 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
        1. 检查人选任制度的作用
        2. 检查人的选任方式
        3. 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可能
    (五) 完善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
        1. 股东知情权诉讼
        2. 询问权争议的司法裁决
        3. 对公司的司法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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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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