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6 12:25
陪审员参审在民事司法体系居于次要地位,但外行参审仍是历久弥新话题。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结构由主体、对象、依据、路径、标准构成,事实认定作为诉讼行为需与诉讼主体、诉讼程序一并考量,审判主体与事实认定行为的内在联系体现为一种“主体——行为”分析路径。“主体设置有利于行为合理化,行为模式与主体相适应”,是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原理。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通用规则草案》中可找寻我国陪审制最初印记,建国前实践主要集中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国初继受前苏联人民陪审制,但并未融入诉讼程序,运行效果欠佳。晚近十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呈复苏之势,但陪而不审是挥之不去的阴霾。四中全会决定给出的改革路径是逐步实行陪审员主要负责事实认定,这项旨在解决陪而不审的改革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呈现民事参审制与陪审制糅合的特征。对改革试点法院的实证考察发现,陪而不审并未有效解决,还出现新的行政化、盲目扩大参审范围等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仍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体现法系遵循、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机制仍待形塑。外行参审并非我国独有的地方性知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与相当的多样性。...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19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缘由
一、研究的理论缘由
二、研究的实践缘由
第二节 基本立场
一、陪审员参审机制构建的法系意识
二、围绕陪审员认知规律进行机制构建
三、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机制构建的精细化
第三节 基本范畴
一、事实认定
二、事实认定的主体
三、事实认定的对象
四、事实认定的路径
五、事实认定的标准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广度与精度相结合的比较法研究方法
二、规范解释学与立法建构论的结合
三、以历史研究方法及实证研究方法为必要补充
四、以民事诉讼法学为核心的知识谱系
第一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中国实践
第一节 建国前的陪审制及陪审员的事实认定权
一、清末民国时期陪审制及陪审员职权的立法与实践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在建国前的实践
第二节 建国后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的发展沿革
一、建国初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起伏及其职权异化
第三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人民陪审员审判职权改革及评价
一、人民陪审员审判职权职权改革的内容分析
二、“参与事实认定不负责法律适用”试点的实证考察及存在问题分析
第二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事实认定
一、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适用情况的演变
二、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的事实认定
三、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事实认定的规律分析
第二节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参审员事实认定
一、大陆法系民事参审制的适用范围
二、大陆法系民事参审制的事实认定机制
三、大陆法系民事参审事实认定的规律分析
第三节 前苏东国家民事诉讼的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
一、前苏东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人民陪审制
二、前苏东国家人民陪审员参与下的事实认定
三、人民陪审制在苏式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逻辑自洽
第四节 域外民事诉讼中陪审员事实认定的共性规律分析
一、认定方式深受法系影响
二、陪审员认定事实应与程序结构相协调
三、自由心证是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共通原则
四、注重法官与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互动
五、陪审员事实认定职权限于核心判断领域
六、陪审员参与专业事实认定渐成共通之处
第三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制度价值
第一节 陪审员参审对于事实认定合理化的作用
一、活化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运用
二、辩论全趣旨判断的合理化
三、证明度的合理化
四、专业知识的补充
五、公共案件事实认定的合理化
第二节 陪审员认定民事案件事实的负向评价
一、事实认定能力存疑
二、非专业化导致的高审判成本
三、司法民主价值空洞化
四、合议制的势微
第三节 对负向评价的回应
一、对陪审员事实认定能力存疑的回应
二、对陪审员参审与司法专业化相悖的回应
三、对司法民主价值空洞化的回应
四、对合议制势微及高成本的回应
第四节 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法庭之友”制度
二、专业委员会与司法调查官制度
三、鉴定人制度
四、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四章 我国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框架
第一节 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总体定位
一、世界范围内的“衰而不落”
二、我国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审慎发展
第二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模式选择
一、模式选择的法系意识
二、模式选择的基本方法
三、模式选择的核心构造
第三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限缩适用
一、参审案件类型的限缩
二、参审阶段的限缩
三、参审职权的限缩
四、事实认定范围的限缩
第四节 陪审员参审下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障碍及解决路径
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两大法系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三、司法三段论下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四、要件事实下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五、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最低限度标准
六、从“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到“适宜由陪审员认定的事实问题”
第五章 我国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具体运行
第一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流程
一、陪审员参审的启动程序
二、陪审员参审的准备程序
三、陪审员参审的庭审程序
四、陪审员参审的评议程序
第二节 法官对陪审员的指示
一、法官指示的阶段
二、法官指示的启动
三、法官指示的内容
四、法官指示的效力
五、法官指示的边界
六、法官指示的救济
第三节 陪审员与法官冲突意见的解决
一、冲突意见的解决路径
二、以“满席审判”解决冲突意见的制度设计
第六章 保障陪审员事实认定权的配套制度
第一节 事实主张的具体化
第二节 律师强制代理制的引入
第三节 民事判决说理机制的健全
第四节 大合议制的运用
第五节 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完善
第六节 法官职业化的养成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问题与改革路径[J]. 郭倍倍. 法学. 2016(08)
[2]人民陪审员角色冲突与调适[J]. 刘方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3]德国独任法官制度改革与启示[J]. 段文波,高中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1)
[4]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J]. 傅郁林. 现代法学. 2015(04)
[5]司法公正实现之程序机制——以当事人诉讼权保障为侧重[J]. 唐力. 现代法学. 2015(04)
[6]英国陪审制转型的历史考察[J]. 李红海. 法学评论. 2015(04)
[7]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J]. 段文波. 中国法学. 2015(02)
[8]陪审制度的比较与评论——以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模式为样本[J]. 汪习根.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02)
[9]“精英化”或“去精英化”——“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语境下我国陪审制度的问题与改良[J]. 王卓宇,王正丹,陈龙. 社会科学研究. 2014(05)
[10]陪审制的分权机制与证据法的发展[J]. 叶自强. 证据科学. 2014(04)
本文编号:3303560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19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缘由
一、研究的理论缘由
二、研究的实践缘由
第二节 基本立场
一、陪审员参审机制构建的法系意识
二、围绕陪审员认知规律进行机制构建
三、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机制构建的精细化
第三节 基本范畴
一、事实认定
二、事实认定的主体
三、事实认定的对象
四、事实认定的路径
五、事实认定的标准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广度与精度相结合的比较法研究方法
二、规范解释学与立法建构论的结合
三、以历史研究方法及实证研究方法为必要补充
四、以民事诉讼法学为核心的知识谱系
第一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中国实践
第一节 建国前的陪审制及陪审员的事实认定权
一、清末民国时期陪审制及陪审员职权的立法与实践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在建国前的实践
第二节 建国后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的发展沿革
一、建国初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事实认定权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起伏及其职权异化
第三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人民陪审员审判职权改革及评价
一、人民陪审员审判职权职权改革的内容分析
二、“参与事实认定不负责法律适用”试点的实证考察及存在问题分析
第二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事实认定
一、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适用情况的演变
二、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的事实认定
三、英美法系民事陪审团事实认定的规律分析
第二节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参审员事实认定
一、大陆法系民事参审制的适用范围
二、大陆法系民事参审制的事实认定机制
三、大陆法系民事参审事实认定的规律分析
第三节 前苏东国家民事诉讼的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
一、前苏东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人民陪审制
二、前苏东国家人民陪审员参与下的事实认定
三、人民陪审制在苏式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逻辑自洽
第四节 域外民事诉讼中陪审员事实认定的共性规律分析
一、认定方式深受法系影响
二、陪审员认定事实应与程序结构相协调
三、自由心证是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共通原则
四、注重法官与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互动
五、陪审员事实认定职权限于核心判断领域
六、陪审员参与专业事实认定渐成共通之处
第三章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制度价值
第一节 陪审员参审对于事实认定合理化的作用
一、活化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运用
二、辩论全趣旨判断的合理化
三、证明度的合理化
四、专业知识的补充
五、公共案件事实认定的合理化
第二节 陪审员认定民事案件事实的负向评价
一、事实认定能力存疑
二、非专业化导致的高审判成本
三、司法民主价值空洞化
四、合议制的势微
第三节 对负向评价的回应
一、对陪审员事实认定能力存疑的回应
二、对陪审员参审与司法专业化相悖的回应
三、对司法民主价值空洞化的回应
四、对合议制势微及高成本的回应
第四节 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法庭之友”制度
二、专业委员会与司法调查官制度
三、鉴定人制度
四、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四章 我国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框架
第一节 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总体定位
一、世界范围内的“衰而不落”
二、我国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审慎发展
第二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模式选择
一、模式选择的法系意识
二、模式选择的基本方法
三、模式选择的核心构造
第三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限缩适用
一、参审案件类型的限缩
二、参审阶段的限缩
三、参审职权的限缩
四、事实认定范围的限缩
第四节 陪审员参审下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障碍及解决路径
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两大法系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三、司法三段论下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四、要件事实下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五、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最低限度标准
六、从“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到“适宜由陪审员认定的事实问题”
第五章 我国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具体运行
第一节 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流程
一、陪审员参审的启动程序
二、陪审员参审的准备程序
三、陪审员参审的庭审程序
四、陪审员参审的评议程序
第二节 法官对陪审员的指示
一、法官指示的阶段
二、法官指示的启动
三、法官指示的内容
四、法官指示的效力
五、法官指示的边界
六、法官指示的救济
第三节 陪审员与法官冲突意见的解决
一、冲突意见的解决路径
二、以“满席审判”解决冲突意见的制度设计
第六章 保障陪审员事实认定权的配套制度
第一节 事实主张的具体化
第二节 律师强制代理制的引入
第三节 民事判决说理机制的健全
第四节 大合议制的运用
第五节 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完善
第六节 法官职业化的养成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问题与改革路径[J]. 郭倍倍. 法学. 2016(08)
[2]人民陪审员角色冲突与调适[J]. 刘方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3]德国独任法官制度改革与启示[J]. 段文波,高中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1)
[4]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J]. 傅郁林. 现代法学. 2015(04)
[5]司法公正实现之程序机制——以当事人诉讼权保障为侧重[J]. 唐力. 现代法学. 2015(04)
[6]英国陪审制转型的历史考察[J]. 李红海. 法学评论. 2015(04)
[7]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J]. 段文波. 中国法学. 2015(02)
[8]陪审制度的比较与评论——以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模式为样本[J]. 汪习根.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02)
[9]“精英化”或“去精英化”——“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语境下我国陪审制度的问题与改良[J]. 王卓宇,王正丹,陈龙. 社会科学研究. 2014(05)
[10]陪审制的分权机制与证据法的发展[J]. 叶自强. 证据科学. 2014(04)
本文编号:330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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