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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因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31 07:03

第一章导论

从一线税务稽査部门内部调研后笔者也可以感知到,税务稽査执法工作已经受到了国家税务局和各省市税务局的高度重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有方方面面的因素阻碍了这一事关发展全局工作的进展,其本身也存在许多实质性的问题没有解决,论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在财务管理水平高度智能化、信息化,对稽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与困难;另一方面一些税务稽査人员面对这一与财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自身对金钱丧失了免疫力,不能坚持原则,从而受到觉纪、法律的处分,由此可见,税务稽査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对实际工作中的诸多困难,严谨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行为,规范执法行为。即使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但其成效依然明显,在2014工作年度中各地稽査部门共査补入库税款1806亿元,与上一年相比増长了46%。这些变化,无疑将会给我国后续工作的开展和实行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速放缓、依法治税的大背景下,2012年査入库已经突破2000亿元。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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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概述


2.1风险定义的描述

风险的含义起初是来自意大利,17世纪由法国传播到了芙国,16世纪初美国开始接触"风险"一词。随着时间的推移,至今风险的定义逐步扩大并且变的更加广傅和精深。鉴于研究者的个体因素的差异、生活的环境及理解的范围和所站的角度的差别,关于风险的定义解释也有一定的区别。风险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学者海尼斯一篇题为《作为一种经济因素的风险》的文章中被其纳入经济学理论的范畴中.在文中海威斯认为,风险就是将会产生损失的概率.德国社会学教授NiklasLuhmann曾说,当一个人在只有冒险而无其他的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的环境中生存时,那么风检将会变成其生存的一部分了,它时刻存在着。至今人们关于风险相对统一的理解是:风险就是在许多不确定的条件和要素的作用下带给人们与原计划存在利益差别的可能性。简单的说,风险的定义就是指在今后的不确定环境中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2.2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

长久以来,对于税务稽査执法风险的概述在学术界存在着众多的解析和阐释。对于税务稽査执法风隐的概念,其中有两种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表述;第一个是"税务稽査执法风险,指的是税务稽査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当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王作不到位或不当,导致稽査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或者是由于执法主体不作为、询私等行为导致被追究行政或司法责任的可能"以。第二个是"税务稽査执法风险,是执法主体,在实施税务稽査执法的过程中,因为没有或是没有依法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导致稽査对象合法权益遭到一定的损害或国家的税收收入遭受巨大损失,稽査人员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可能。相对以上对税务稽査执法风检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在对税务稽査执法风险进行概念界定之前我们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定的分析。

第三章税务稽査执法风险的现状分析一以H税务稽査局为例..............15

3.1H税务稽査局基本情况..........33
3.2H税务稽査局面临的主要税务稽査执法风险..........17
第四章税务稽査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21
4.1风险防范体系方面的成因分析..........21
4.2法律法规方面的分析..........24
4.3稽查主体方面的成因分析..........26
第五章税务稽査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38
5.1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38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39
5.3加强队伍建设,防范主体风险..........39

第五章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


5.1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税务稽查执法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要求,除了税务专业素质过硬外,还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对稽査执法的每个环节所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一定的警觉意识,做到识别风险规避风险连贯化,一体化。除此之外,税务稽査部门还应根据有效的稽査数据,建立各阶段税务稽査风险比对库,将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隐进行总结、分析并收集进库,并将其标准化、外延化、形象化、综合化,能够使我们的稅务稽查执法人员在登录风险比对数据库时能够快速准确的发现潜在风险,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同时在建立税务稽査执法风险比对库时可以借鉴与咨询算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数据系统,实现优化与共享相关信息,提高信息质查与覆盖面,保证风险识别的准确、高效。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法国启蒙思想家、西方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思巧在其一生中最主要的舊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指出:"命运中的偶然事故是易于补救的,而从事物的本性中不断产生出来的事件,则是防不胜防的"。落实到税务稽査执法风险防范上,也就是说要从其根本因素一一法律制度上着手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来,我国在依法治税方面己经提出了一定的工作目标及立法规划,但目前来看相关工作依然进展缓慢,《税收基本法》依然缺失,所以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要尽快完成涉税法律的制定与完善,颁布实施《税牧基本法》,将税收立法权收回至全国人大,提高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在制定税收法律前,要深入基层一线,同时向税收执法者和纳税人广泛征求相关意见,长期法律颁布时能最大限度的适合我国经过社会环境、符合国情与民意。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并建立起以基本法为主体、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税收法律框架,税收基本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窩税收执法、司法水平,管控执法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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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结束语


通过以上章节的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真实且客观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执法工作中,其危害也是比较显著的,难以避免但是难以积极预防。所各级税务部应该立足于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及其管理的正确认识,尽快完善税收法制体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多部门涉税案件合作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执法者综合能力培养,同时做好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防控。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将税务稽査执法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把税务稽査执法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国内财税体制改革和全面实行依法治税的大背景下,我们的税务稽査执法人员应该在提髙自身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律为准绳,抛弃人治与特权思想,维护税法尊严和税务部门的执法形象,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正常入库,为税收调控社会经济运行功能作用的实现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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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0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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