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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科学化

发布时间:2016-09-09 07:19

  论文摘要 信访举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体现着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和参与国家治理的热情。现阶段,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进行科学化研究,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科学化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显著的意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归宿点。其主要任务在于畅通民意渠道、在于程序合理规制、在于创新工作形式。

  论文关键词 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 科学化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有95年的历史,新形势下,我国政府面临如何从严治党,保持党员先进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紧迫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无疑是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功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加强党民密切联系的有效渠道。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制度,在揭露犯罪、打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必要性

  第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有合法性。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工作的推进,法律在当今社会中愈来愈占据着重要地位。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旋律。信访制度作为搜集民意、体察民情的重要方式,在法律法规制度中多有体现。例如我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等,其中最为系统规定信访制度的法律法规是2005年国务院通过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对我国信访制度的信访渠道、信访受理的流程和法律责任都有具体的规定,可见我国信访制度是有着合法性基础的。
  第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有合理性。我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是国家的主人,信访制度的存在体现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 “信访举报,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式之一,也是公民合法的民意表达渠道之一,广大民众在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问题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信访举报作为反映民意诉求最直接的方式,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核心归宿点——人民利益

  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必须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必须依靠群众,必须服务群众,必须贴近群众。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核心归宿点应该是人民利益。能否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检验信访举报制度科学与否的关键点。
  第一,主体是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实际参与者,是信访举报信息获取的主要来源。“2008年 7 月举行的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指出,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以及受理网上举报等形式,共收到信访举报 716.9 万件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提供案件线索 105 万件,其中转为立案调查的有 36 万件,许多成为全国和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纪检监察查出重大案件的很多来源都是人民群众的举报。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阶段我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信息流通不畅比较严重。很多信访部门并没有进行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网络和接待场所,有的只是一个简陋的信访信箱。信访信箱也缺乏专人管理,形同虚设。或者有一个举报热线电话,但是打不通电话的情况发生频率较高,这种现象在基层当中成为了常态。纪检监察信访的科学化路径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的得力助手,是信访举报的主要主体,是信访举报工作的参与者,是腐败现象的揭露者。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研究,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科学执政、民主行政的大势所趋。然而,纪检监察信访的唯一主体是群众,服务对象也是群众,具有主体和对象的统一性,这与我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一致性。实践中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和政府部门干部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纪检监察部门秉承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态度,将群众反馈的信息没有及时处理,仅仅是“收收信件,听听意见”,甚至个别人员之间存在包庇的行为,更不用提令人广为诟病的“劝防”、“拦防”行为。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忘记了公仆身份,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信访举报群众无动于衷,严重脱离群众,听不进群众意见和呼声,甚至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漠然视之,淡然处之,不愿深入基层,不愿密切联系群众。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和权力观,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件纪检监察信访的处理上。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廉洁自律,耐得住清贫,顶的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得住气节,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认认真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毛泽东同志说过:“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三、实现纪检信访举报科学化的途径

  在新的时期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研究,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是全党和全社会十分重视的问题。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科学化可以遵循以下途径努力:
  (一) 畅通民意渠道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想保持纪检监察信访渠道的畅通,有着源源不断的信息来源,需要从源头展开治理,拓宽民意表达、信访反馈渠道。开展多方位、多形式的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信访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开展信访举报公众号微信服务平台,信访举报官方微博互动,开展举报热线电话服务、传统信箱设置,并且派专人进行监管和服务,对于群众的信访意见要及时处理接访,做到24小时内反馈处理机制。此外,在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厅,专门用作接待群众的来访,真正的倾听民意,为人民谋福利。建立健全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络、拓展领域,创新载体,整合力量,夯实基础,从而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 程序合理规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信访科学化的实现,需要信访过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严格遵循《信访条例》的流程办事。以人为本,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首先,对信访的各个环节,制定详备的办事流程,切实做到信访的各个环节透明高效;其次,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将重要的上访案件在首次处理好,实现首办责任制,做到案件有人管理、提高纪检监察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防止因信访举报件查办工作不力、不到位而演变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问题。最后,对信访处理结果进行定期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检验,对纪检监察的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复杂疑难,涉及面广的信访案件以专案小组的形式进行解决。
  (三) 创新工作形式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纪检监察信访科学化的过程是一个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的过程。首先,应营造依法信访氛围、创新信访宣传形式。我国很多信访人员在信访的过程中表现的素质低下,越级上访、违法上访,通过上访获取不当利益的信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可以加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比如通过开展座谈会,或引发普法宣传小册子的形式,逐渐引导基层民众“懂访信访”、对信访人的信访手段和信访过程加以规制。其次,充分发挥自媒体时代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科技时代,信息传播迅速快捷,微博微信网络自媒体时代的发展再带给我们惊喜的同时,也为纪检监察信访的工作形式提供了发展的新契机。对于社会爆出的热点问题,应及时跟踪回应,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最后,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构建“调访一体化”新格局。可以邀请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好的律师作为“特约接访员”参与某些案件的接访,探索建立“调访一体化”新思路。



本文编号:11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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