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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16-09-09 07:19

  论文摘要 探讨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及其相关问题,既要思考各高职院校所拥有的法制教育资源,又要考虑各高职院校学生所具有的不同法律基础。而在具体的法制教育实践中,教育的有效性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此,本文拟详细解析法制教育有效性内涵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法制教育实践,详细分析了四种有效教育途径。即: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学生生活中的话题解读、社会生活中的焦点解析、网络热点的实效性分析。

  论文关键词 法制教育 有效途径 具体分析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不仅是普及法律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因此,探讨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及其有效途径的相关问题就成了任课教师关注的焦点。从另一个层面分析,探讨如何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及其相关问题,既是高职教学的必然需求,也是普及法律教育的必然结果。
  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有效途径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应该从两个层面上进行详细地解析,即什么是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都有哪些。下边就结合具体的法制教育实践,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详尽的说明与阐释。

  一、 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一)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就是高职法制教育给予师生成长的共同影响。众所周知,法制教育与高职学校的其它教育一样,都是一个具有双主体的教育实践活动。所谓双主体是指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任课教师和参与法制教育学习的学生个体。
  首先,法制教育的受益对象是教学活动的双主体。每一个从事教育研究的人都知道一个这样的教育事实,即在任何一次的教育活动中,受益者都表现为教师与学生。关于这一点,传统的教育名言“教学相长”就是最好的佐证。因此,探讨教育有效性问题,既要分析学生的教育受益,也要考虑任课教师的能力成长。
  其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双主体,在受益内容上各自有所不同。对于参与法制教育的学生而言,他们的受益表现为法制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知识的丰富。这也就是说,通过具体的法制教育,既可以使学生原来淡薄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强化,又可以使其在接受法律教育的同时,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而对于任课教师而言,他们在具体的法制教育实践中,他们的受益则表现为法律教育方法的丰富和教育效果的提升。
  最后,高职法制教育的最终表现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在高职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中,无论是在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中处于组织者的任课教师,还是处于参与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被教育者——学生,通过具体的法制教育,他们各自的法律素质都会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无论是法制意识的觉醒,还是其法制观念的更新,都可以使其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达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二)影响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因素
  影响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任课教师的教育策略。教学是一项技术,也是一项艺术。作为以法制教育为核心内容的法制教育实践而言也是如此。如果任课教师能够对其教育实践作为一个科学的统筹性安排,无疑对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次,学生个体的法制观念与参与程度。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学生一方。作为教育的对象,如果学生能够增加自己的法制观念,能够不断地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这必定会对其日后的健康成长与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再次,法制教育教材的编写。法制教育与高职学校的其它教育一样,都是一个系统的教育过程。因此,它需要编写一部完整而切合实际的法制教育专用教材。可是在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实践里,虽然有统编的教材可供任课教师参考,但是,面对全国法制教育不平衡的现状,这些法制教材的作用还是难以达到预期的编写效果。所以,在探讨法制教育有效途径的时候,研究者一定要关注各高职院校个性化的法制教育途径的选择。

  二、 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法制教育有效途径可谓是多种多样的。下边在反思自己参与法制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以下几种有效的教育途径供大家参考、指正:
  (一)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
  法制教育,既是一种理论教育,也是一项具体的实践。特别是对于后者而言,如果学生能够从自己的日常实践中获得感悟,更能提升法制教育的客观效果。然而,由于高职学生的学业所限,他们又不能参与所有的法制实践。因此,在课堂教学中,确定了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法制教育途径。
  在课堂法制教学实践中,案例的选择一般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案例一定是学生关注的焦点;其次,案例的分析一定要与学生的讨论密切配合。对于前者而言,学生关心的案例,既可以激发学生的讨论热情,又可以使学生在后续的讨论中有话想说,有话可说;对于后者而言,只有充分地参与案例的讨论,学生对法律的学习才有可能实现由感性到理性的飞跃。
  例如:在一起校园盗窃案中,甲乙两人共盗窃了价值五万元的财物,而且两人均分这些财物。但是,乙在分赃前自己私藏了另外五千元的财物。在一审中,乙被判刑五年,甲被判刑三年。在讨论法院审判是否公正的讨论中,学生们不仅可以明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还明确了法院之所以这样审判的缘由:乙的盗窃数额明显大于甲的盗窃数额。


  (二)学生生活中的话题解读
  法制教育不仅仅是要求学生明确法律条款及其具体的内涵,而且还要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特别是后者,它更是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关键。因此,法制教育的途径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之中。这也就是说,通过对学生生活中热点话题的解读,也可以实现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目的。例如,高职院校的学生与其它大学院校的学生一样都有“法不责众”的观念。如果不结合具体的生活案例对此进行纠偏式的法制教育,那么当这些高职学生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时,他们错误的法制观念就会导致他们错误言行的发生。
  再如,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还要与其未来的就业密切相关。众所周知,在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的时候,任课教师一定要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必要的讲解。因为这样的讲解,既可以使高职学生明确“法律是什么”,而且更可以使其明确“法律有什么作用”,从而为就业后如何处理劳动纠纷夯实法律基础。
  (三)社会生活中的焦点解析
  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另一个有效途径是结合社会生活中的焦点进行法律解析,从而使学生明确法律内涵及其作用。例如,2015年发生在天津港的大爆炸事故令人震惊不已。如果法制教育能够结合这样的社会焦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解析,一定会使学生的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法律知识得到一定程度的丰富。众所周知,这是一次安全责任事故。而且对这次责任事故的法律分析又体现出系统性的特点,从而可以使学生明确我国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的客观事实。因为,调查组认为:在这次事故中,天津交通、环保、安全监察等部门在相关的审批中未能履行相关的职责;在日常的管理中,某些管理者贪赃枉法,在日常管理中法律意识薄弱。在相关的技术指导中,相关的管理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地发现早已存在的问题。
  在对天津港大爆炸的一系列分析中,不仅可以使学生明确这起责任事故都存在着哪些法律问题,而且也让学生对法制教育有一个初步的系统观念。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从其最初的建设审批,到其日常的管理工作,乃至出事后的处理,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对其约束。
  (四)网络热点的实效性分析
  网络热点的实效性分析也是高职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当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的“硫酸伤熊”事件发生后,很快就成了网络的热点。刘海洋这样说: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刘海洋的这一段话,说出一个这样的事实:许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欠缺的。他们既不知道法律会禁止哪些行为,也不知道触犯某些法律条款后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因此,结合这样的网络热点,不仅可以使参与法制教育的任课教师感悟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感悟到普法工作的紧迫性,而且还可以使参与法制教学实践的学生,体悟到提升自身法律观念的重要性,体悟到参与法制讨论的重要性。这也就是说,网络热点的实效性分析,对参与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双主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之,探讨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及其相关问题,既要思考各高职院校所拥有的法制教育资源,又要考虑各高职院校学生所具有的不同法律基础。只有如此,才能使任课教师摸索出适合自己高职院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本文编号:11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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