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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04 07:57

  论文摘要 近年来,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特殊性和矛盾性较为突出,其法治建设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持续关注。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深入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方针和精神,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改变法治建设落后的现状,推动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因此,本文对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水平提供一点参考。

  论文关键词 法制建设 少数民族 发展建议

  随着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宗教观念的影响力逐渐下降,人们更倾向于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宗教和法律融为一体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建国以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已经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宪法的观念已经穿透了宗教约束进入各个民族社会的基层,人们尊重国家权力,法律意识也在不断进步,少数民族地区进入了一个社会和秩序都在逐渐稳定的时代。但是,由于国家法治建设和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之间存在着价值观上的矛盾,法律成为一种约束行为的工具,没有真正为少数民族所接受,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这成为阻碍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障碍。

  一、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法治建设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市场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们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的支持,司法运行也就成为了一件比较困难的任务。司法部门是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法制建设的主要部门,一些比较偏远的少数民族常常没有足够的财政预算支持司法法制建设,再加上很多司法部门的领导普遍认为行政工作较为重要,因此法制建设成果不佳。行政建设获取的经济效益的周期比较短,但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将眼光放长远,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
  (二)普通民众缺乏法律意识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民众长期受宗教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是影响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的最大障碍。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主要依靠农业建设,人们“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低,一些地区的领导人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统一管理的目的,按照自己的相关经验制定了“宗法” ,这种观念和管理体制不断延续,且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特色,也就演变成如今的宗教和民族。“宗法”在过去能够将一个区域内的民众聚集起来,形成一种特殊的凝聚力,人们按照“宗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种植、养殖、婚嫁、生育等活动,宗教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法制建设要求基层民众用一个比较开放的观念迎接新事物和新文化,“宗法”显然成为了一种阻碍的力量,尤其是一些缺少人性化的制度已经与时代发展格格不入,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和传统观念,实现与法制建设接轨。
  另外,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成文法之间的矛盾也是阻碍法治进程的重要因素,少数民族长期以来都是一种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矛盾,实现更好的管理,国家给与了少数民族变通法律的权力,但是这种变通行为要符合我国宪法的基本理念,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够施行 。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尽快完善民族习惯法,使其成为国家法的辅助法律,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三)执法环境不佳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民众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造成了执法环境不佳。长期以来,少数民族习惯用自己的“宗法”来管理民众的行为,法律规定在这种形势下似乎成为了一种摆设,人们没有追求自由的权利,所有活动必须符合“宗法”规定,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少数民族地区就会请“家族长老”或者是威望较高的“高人”对其进行惩罚 ,惩罚方式往往缺少了人性化。另外,由于宗教观念已经渗透到基层民众的头脑中,人们在面对一些灾难的时候经常会期望通过一些迷信的方式去消除危机,没有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无形之中加重了灾难的破坏程度,也加剧了人们心中的恐惧,显然,在这种环境下,执法工作是很难开展的。
  (四)民族立法工作滞后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分散,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的民族立法工作进程显得比较缓慢。一般来说,在进行立法工作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人口、性格等内容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存在的一些固有矛盾,立法人员应该对这些因素进行总结和分析,在贯彻国家宪法精神的前提下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目前,由于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民众对立法工作存在着一种排斥心理,认为法律是一种妨碍区域稳定的不利因素,他们对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不够配合,提供的信息准确性不高,造成了立法工作难以展开。立法工作涉及的方面较多,相关程序比较繁琐,持续的时间较长,且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不能成为立法工作滞后的借口,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改变自己的观念,为推动少数民族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树立基层民众的法治观念
  由于少数民族的“宗法”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进行法治建设,必须从改变民众的法制观念入手。
  首先,国家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资金投入,借助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法治宣传,使民众对法律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的方式,将民众聚集起来,为其讲解一些真是的法律案件,使群众明白,法律制度是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有效工具。对于一些民风比较强悍的少数民族地区,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地变通宣传方式,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引起不必要的冲突。法制宣传最重要的不是方式,而是内容,宣传人员应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和习惯制定宣传标语,避开敏感词 ,慎重选择关键词,增加基层民众对宣传内容的认同感,最大限度的扩大宣传效果。
  其次,媒体应该积极地相应国家号召,适当的增加公益广告的数量和出现频率,使民众在耳濡目染中树立起应有的法律观念。这就要求媒体工作者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慎用传播工具,持续不断的弘扬国家法制精神,使民众对法律的内容和作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鼓励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冲突和矛盾,逐渐降低“宗法”的影响力,创建一个有利于执法的环境。


  (二)净化政府机构,加强司法公正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情况特殊,国家给与了地方政府非常大的权力,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和审查,会很容易造成腐败。目前,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为其提供了较多的政策的资金支持,但是这些优惠措施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很多资金没有应用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区域管理上,而是进入了政府官员的“腰包”,不仅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还增加了民众对国家的不信任感,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实现财政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将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和用处都详细的呈现在民众面前,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方便民众的生活。同时,将法治建设放到首位,不管是官员还是普通民众,,只要违反了法律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公开案件审理的过程和结果,防止出现腐败现象。
  (三)加强行政执法,取信于民
  行政执法是反映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力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行政执法过程是否透明、公开,执法结果是否公平、正义,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是否真正成功。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的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没有严格按照执法规定进行,加剧了社会矛盾,造成了普通民众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不信任。但是,一些个例并不能代表法治建设的真正水平,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及时剔除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建设高质量、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重新赢得民众的信任。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执法行动时,相关部门应该排除干扰,公开行动的目的和内容,消除少数民族群众的疑虑和紧张感,在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完成行动任务。少数民族民众由于宗教观念根深蒂固,很难实现快速的转变,执法人员应该了解这个事实,从日常执法中感化他们,通过执法效果实现自己的教育目的,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用理性的眼光看待社会矛盾。
  (四)加强民族立法,完善区域法制
  民族法要求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理念为基础,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文化和观念等,适当的调整或者加入部分内容,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当前,法律制度并没有完全渗透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中,相关立法人员应该认清这个现实,积极地采取相应措施,如将“宗法”中的合理部分引入民族法中,增强民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和理解。同时,立法人员应该通过走访、调查的形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和特色进行了解,收集普通民众的立法建议,完成民族立法工作之后,立法人员应该组织专门的宣传小组,向民众详细的讲解法律法规,收集相关意见,继续完善立法工作。另外,很多少数民族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的民族技艺、传统民居、传统服饰和食物等内容,由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很多传统技艺已经失传,这是一笔很大的损失。立法人员应该把这些因素作为参考,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纳入到民族法中,是人们意识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提高自己的保护欲望,减少文化财富的流失和浪费。国家立法,需要地方的配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积极地相应国家的号召,保护区域特色,提高法治建设的水平。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给予了少数民族地区充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了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也赢得了各少数民族同胞的认同和依赖。由于不同地区的位置、资源、发展能力不同,区域经济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质发展水平已经不能满足民众精神文化的需求,尤其是法治建设上,传统的“宗法”已经与时代格格不入,但是其仍然是束缚民众的一道枷锁,长此以往,累积了非常多的社会矛盾。另外,西方敌对势力为了实现分裂我国统一的目的,通过煽动、挑唆甚至暴力袭击等方式,不断地破坏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民族间的团结。因此,为了响应“两个大局”的思想,应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通过西部大开发和东西结合的政策为西部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抵御外来势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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