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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高校反腐败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04 07:57

  [论文摘要]近年来,高校腐败渐成一个热门话题,仅梳理2014年中纪委网站所通报的情况,就有27名高校官员涉嫌腐败而落马,这也让人看到了象牙塔的另一面。在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下,高校腐败呈现出对高校行政化的影响程度不容小觑。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自始至终都在强调高校需要朝着行政化的方向发展,由于高校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无法协调体制化与行政化的发展平衡。对于高校而言,在推崇行政化管理的过程中依然沿用传统的行政系统,再由校长以及书记等人来确立官本位的思想。在这个行政化管理的过程中,学术发展自然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人情观念、观本位的思想都会进一步制约学术的发展。
  由于国内很多大学都处于创立初期,缺乏健全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高校需要积极谋求与社会、政府之间的合理,积极推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转型,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进而提升高校的办学质量。相比于国外高等学府,内部管理过程中充分结合了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这也使得参与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在职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相比之下,国内高校始终推崇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无法协调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之间的发展平衡,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只会制约高校专业化的发展,进而为高校内部的贪污腐败行为提供便捷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认为控制高校贪腐行为的源头就在于推崇现代化的行政管理理念,迎合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
  缺乏健全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是导致高校贪腐行为的主要原因。随着高校教育体制的发展程度逐渐加深,高校享有的自主权也在逐渐增多,其中主要体现在经费使用、人事招聘、招生录取以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由于高校内部的行政职权比较封闭,缺乏健全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这也使得很多在职管理人员愿意铤而走险,通过职务的便利为自己牟取暴利。纪检部门是高校内部主要的监管方式,但由于纪检部门是上级党委领导直接任免的,这种下级监督上级的模式势必会削弱监管力度,不仅不会对高校内部的贪腐行为有着打击作用,还会进一步滋生贪腐行为,进而影响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除了内部监管职能的缺失,高校外部监管力度不足也是导致内部贪腐行为的主要原因。由于高校在经费管理的过程中,发展的影响下,很多公职人员尤为追求经济效益,推崇个人主体、拜金主义以及享乐主义,宁愿冒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也要发挥自身的职权优势,从中牟取暴利。也正是因为公职人员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才导致高校内部的贪腐行为屡禁不止。对于高校而言,需要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帮助公众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而降低贪腐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加大公职人员的党纪教育力度。相比于社会大众,高校公职人员手中行政管理的权利,更应该接受党纪国法的教育,对自身有着更高的思想觉悟。明确《中国共产党党章》为基本的要求,在参与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明确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始终维护党风党纪,在工作过程中严于律己。与从高校公职人员法律普及程度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l的力度,高校可以通过讲座、谈话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法》《刑法》等基本法律讲述给公职人员,告诉公职人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进而强化高校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
  第四,协调学术道德教育与师德教育的发展平衡。为人师表,师德是教师最为基本的职业道德修养,只有一个正直的人才配为学生授业解惑、传经授道。作为高校教育事业的主体部分,教师在参与学生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要作为严于律己,端正行为操作。对于高校而言,需要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体系,在保障学生成果的基础上,提升学术工作者的学术道德意识。
  (二)加快制度创新,使之不易腐
  第一,积极推动学术制度改革。作为衡量大学优劣的主要指标,学术研究是大学工作的基本任务。然而,在这个重要的领域也是腐败频发。在目前各高校,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的最重要评价标准。对于学校来说,在诸如申请硕士点、博士点、重点实验室、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都会以学生发布的论文为主要参考标准;而从个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一些职称评聘、福利待遇的提高等方面,论文专著的数量也是非常重要的砝码。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所以在现实当中,难免出现急功近利的学术腐败现象。当然,并不是说学术论文不重要,笔者的观点是我们强调学术论文和专著的价值导向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不应只重数量而不重质量,不应只重学术不重教学,对于人才的评聘,要从个人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教学水平等综合进行考虑。
  第二,以人为本,以评价为切入点,建立完善的人事考核体系以及职务晋升制度。从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师资力量是评价高校优劣的主要指标。而高校的人事考核就是为了提高高校内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每个工作人员的日常操作都在高校监管体系的掌控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评价体系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工作人员全面发展的能力,进而从源头上遏制贪腐行为。此外高校还应该针对一些重点岗位安排轮换人员,防止长期的定岗工作滋生贪腐行为。完善的退出机制也必不可少,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处理或者清退,确保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倡导廉政的管理理念。
  第三,高薪养廉,为高校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高校工作岗位的竞争力,通过高等薪金来提升高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其不会冒险去为了增加收入去做违法的事情。结合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现状,满足公职人员的实际要求,为公职人员的住房、退休以及医疗提供完备的服务,解决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公职人员才不会因为巨大的收入差距而产生不满的情绪,进而铤而走险,滥用私权为自己牟取暴利。此外满足公职人员的物质需求还有利于高校学术工作的发展,如果高校内部没有急功近利的风气,所有的公职人员全身心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就能是大学象牙塔回归本真。
  (三)强化监督机制,完善防腐体系,使之不能腐
  第一,将高校纪检监察与高校行政分开,纠正高校高校纪检监察和审计流于形式和监督不力的情形。目前,各高校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都或多或少受到高校行政领导的影响而难以行使其职权,因此,可考虑让其脱离高校,实行上级部门垂直管理,单独对高校进行监察和审计。同时,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还需要针对高校内部贪腐行为重灾区进行重点检查,深入了解高校基本设施建设的采购流程、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招投标程序。严格把关内部资金的流动,建立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一旦发现资金流动异常,就需要及时处理,防止滋生贪腐行为。
  第二,实行校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信息公开既是高校教职工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的高校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资金流动不透明以及私用职权是导致高校贪腐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因此,高校应将各种校务信息,尤其是在基建、后勤等招投标、财务收支情况、招生、人事任免程序及结果等信息及时地公之于众,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保障内部资金流动的透明度,进而提升内部管理的水平。
  第三,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理论上,在高校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渠道是很多,如上级部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等,但因为高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等,外面的部门和人员难以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根据上一条高校应进行校务分开之外,还应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发挥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贪腐行为。
  (四)注重司法惩处,使之不敢腐
  从高校贪腐行为管理现状来看,不仅仅需要高校内部的行为监管,更需要法律的制裁,外界的监管,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通过法制手段予以规范。
  首先,必须严格执法,依法治腐。如果发现存在贪腐行为,一定要追究具体的责任人,严格执法,从而起到震慑他人的目的。只有这样高校公职人员才不敢以身试法,滥用私权,这也是制约贪腐行为的主要手段。
  由于大多数高校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健全完善的行为监管体系以及法律保障体系,对于高校学术腐败行为的行政处分尚不明确。现阶段学术俨然成为高校内部腐败最严重领域,这与学术腐败的低风险、高收益有着直接的联系,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对于学术腐败的处罚力度比较随意,无法起到震慑他人的作用。对于高校而言,需要加大学术腐败的处罚力度,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学术腐败行为。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作为高校干部,我们更应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本文编号:8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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