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公证之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6-08-04 08:12
论文摘要 近年来,法规还不够完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定强制性公证的规定不多,特别是在规范公民、法人等民事经济法律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中,必须法定公证的条款基本没有,体现不出公证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职能作用。第二,我国现行公证体制存在差异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存在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和合作制多种形式共存。行政体制公证处的公证业务收费按国家财政规定收支二条线,执业公证员所获待遇与承担的责任风险反差很大。在互相推诿甚至不作为现象;在我国事业单位公证处根据其财务自主程度又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公证处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合作制公证处按国家规定、要求组合并需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方可设立。在合作制公证处,无论是财务还是人事都完全独立,公证人员的工资福利完全由公证处的业务收入决定,合作人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配置公证人员。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与合作体制公证处自由度较高且公证处办证积极性较高,但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到位,较多错证漏证。同时,合作体制公证处也容易出现不良竞争。公证体制差异,导致公证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近些年来,公证机构按照国家司法部等相关要求,对公证机构内部人员编制、财务管理、薪酬分配、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有些公证机构比较注重个人收入与公证业务收费相挂钩,致使出现了一些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甚至诋毁其他公证机构获取公证业务,把经济利益看得较高,忽略了社会效益,从而对公证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害。第三,个别公证员素质不高,为追求经济利益,迎合客户,采取不当手段拉拢客户,擅自降低公证收费,未严格按照程序办证,办关系证、人情证。有些公证员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在人民群众心中产生不平等印象。第四,监管不力。目前,我国公证行业存在司法行政管理与公证行业协会管理二块牌子一套人马,难免有时候出现管理上的交叉与空白。当申请办证的当事人认为自身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时,经常抱怨找不到相关投诉机构,认为公证机构独自掌权,严重影响公证公信力。
三、维护和加强公证公信力的途径
就上述影响公证公信力外因而言。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公证行业适应时代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多宣传公证行业正面信息,例如业内先进人士的先进事迹、公证的意义等,努力提高社会大众的公证意识。每一名行业公证人员也可以多利用自身的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宣传公证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及解决方案等,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公证形象,同时并加强各地区公证行业之间的办证业务交流学习。对于伪造公证书和公证机构印章,损害公证公信力的行为,笔者认为,各公证行业应积极探索可以辨别公证书真伪的办法。如可以建立公证信息平台,先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公证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公证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方便当事人在全市任何公证处均可查询公证书真假,待市级公证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后着手建立省级公证信息平台;再比如,,可以在公证书中引入条形码,二维码等。广州市公证处就曾引进条形码防伪技术。浙江海宁公证处今年通过新的办证系统发放了第一份带有二维码的新版公证书,通过扫描公证书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到公证书号、公证书类型、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名称等相关信息,有效的遏制了公证书造假行为。
就上述影响公证公信力内因而言。对于上述第一、第二项,笔者认为,我国公证起步较晚,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还有许多公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证体制改革需要探索及制定。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公证法》,制定了《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证体制也在不断改革探索中,可以看到我国公证事业正朝好的方向发展。在今后,我们应加强学习国外先进公证制度,根据我国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公证制度,不断完善公证法律法规及公证体制建设。
笔者认为,目前急需要完善的是加强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公证监管制度。
首先,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公证队伍的教育学习,坚持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的结合。对于政治素质教育,积极扩大公证员党员队伍,学习党的先进性思想和为民服务思想。多开展网络素质教育课堂,组织各地公证人员多学习全国优秀公证员事迹。对于业务素质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公证岗位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办证技能培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建立公证员诚信评价机制,将公证员的诚信情况以档案的形式建立起来,将公证员诚信档案录入公证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其次,规范我国公证的监管体制。司法行政部门是属于行政管理机构,应主要负责制定公证机构总体布局规划、制定公证队伍长期建设规划、健全和规范公证收费制度、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赔偿制度等。公证协会作为行业管理性组织,应充分起到规范、监督、管理、完善的作用,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行业管理“二结合”管理体制特色,使我国公证监管制度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有效的促进我国公证行业健康发展,监督执业公证员严格依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维护公证的公信力,在社会树立公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形象。
本文编号: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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