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大学论文 >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04 08:13

  论文摘要 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刑事和解制度在丰富的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为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考虑被害人的想法、要求等,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交流、协商等对刑事纠纷进行解决。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包含了刑事和解制度,并对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为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为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刑事和解制度在设计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对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事和解制度 司法改革

  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理念与方式,刑事和解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实践。当前,刑事和解已经被纳入到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成为了我国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刑事和解制度一方面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开辟了新的路径,另一方面体现了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为其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实现刑事司法工作中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与加害人的社会复归之间的平衡,是世界各国刑事政策所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强化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非常显著的积极意义。

  一、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 刑事和解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刑事和解的程序可操作性较差。新刑事诉讼法中在第278条与279条对刑事和解的程序进行了规定,通过对规定内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和解过程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具体的体现包括:第一,刑事和解的启动方式及启动后果;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对刑事和解协议进行制作的过程中,所参照的样本是否一致;第三,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第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从宽处理方面应遵循什么界限等。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与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当面的交流与沟通,加害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而且也主动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补偿而获得这些人的谅解,最终形成和解协议。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维护,另一方面能够对被害人进行转变,让其快速回归到社会中。
  2. 公、检、法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并不能够对刑事和解的实质内容进行干预,只具有程序审查的权利,主要的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三个机关的权利出现滥用的情况,同时还能够避免国家机关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进行干涉。在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和解中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确定,没有明确指出国家机关是对和解协议的达成进行主导,还是只负责监督与指导刑事和解协议的制作。如果将国家机关作为主导,那么将会对条文中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相关内容;而如果国家机关仅仅发挥对和解过程的指导与监督,那么在刑事和解中将缺乏主导者。
  (二) 刑事和解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刑事和解制度中的赔偿标准缺失。新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悔悟、赔偿与道歉等几个方面,通过这些方式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宽恕。当前,刑事和解中最为常用的方式就是经济赔偿,而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却缺乏相关的赔偿标准,赔偿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当事人矛盾的化解与社会关系的修复。在当前的刑事和解中,被害方通常只有在取得一定经济赔偿的基础上才愿意与加害方进行和解。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想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就难免会出现“漫天乱要价”的情况,即使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也不再具备刑事和解的最初价值。例如在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中,如果双方没有进入到刑事和解的程序中,按照相关的鉴定加害方只需要支付几千元的赔偿,一旦进入到刑事和解程序中,被害方的地位变为主动,因而索要更加高额的赔偿,而加害方为了能够减轻刑罚,也不得不承诺被害方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
  2.刑事和解制度中的监督机制缺失。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支持,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检察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对加害方从轻处罚或不起诉。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对从轻处罚与不起诉的具体限制条件进行规定,法律条文的模糊性导致其不利于实践操作,同时这种不明确的规定会造成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容易滋生腐败。此外,新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检察机关为处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因而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司法解释中指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此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导致刑事和解制度可能对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最终致使司法腐败。
  (三) 刑事和解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刑事和解制度中缺乏对加害方利益的保护。对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绩效解读可知,其背后的司法理念为对被害方的利益进行保护。在刑事和解制度中,被害方处于主动的地位,而忽视了对加害方利益进行保护。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刑事和解后的矫正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让未成年人加害方与被害方及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明确自己的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痛苦,从而真心悔过;通过参加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等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使这些未成年人在未来能够更快、更好地回归到社会中。
  2. 刑事和解产生的效果可能违背刑事基本原则。在法律条文中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真实规定,最主要的质疑就是刑事和解制度可能会对刑事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刑法适用平等原则造成影响。刑事和解最明显的结果之一就是对罪犯予以轻缓化处理,从而使得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的联系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刑罚的威慑力。此外,人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如果由于加害人经济条件优越,通过经济赔偿而得到轻缓化处理,而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承担经济赔偿的则不能够获得宽大处理,必然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的冲击。



  二、 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 实现刑事和解的保障及其配套机制的完善
  1. 实现被害人社会援助机制的建立。被害人在物质与精神方面受到了双重的伤害,具有非常强烈的心灵创伤。因此,社会需要对被害人进行及时的干预与救助,通过社会的关爱抚平被害人的创伤,消除社会危害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社会援助制度的建立已成必然。首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通过心灵的沟通来弱化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精神方面造成的伤害。例如,可以开设心理诊疗机构,通过热线、当面咨询等方式进行心理辅导;其次,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之后,会在较长的时间内出现焦虑、恐惧的情况,而安全的居所对被害人来讲最为重要,可以通过“安全之家”的设立帮助被害人摆脱心理危机。
  2. 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的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由于犯罪行为的侵害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而被告人却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的被害人及家属,国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对于被害人而言,国家补偿机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方面表示政府部门承担了帮助被害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为其他援助制度提供了模板,此外还能够提高被害人参与刑事司法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
  3. 被害人帮教制度的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加害人重新回归到社会中。因此,双方和解协议达成之后,如何实现加害人的顺利回归成为了重要的问题。在该项工作中需要政府、社区与家庭等多个主体的参与与配合,为加害人回归社会疏通渠道。其中重点需要发挥的是加害人所住社区的功效,可以在社区建立专门机构,开展社区教育。此外,加害人帮教机制的开展方式还包括定期检查加害人生活、开展加害人职业培训、进行加害人心理辅导、搭建加害人创业平台等方式。
  (二) 实现刑事和解法律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
  刑事和解属于新型的刑事问题处置方式,是对传统刑事诉讼制度的补充。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其并不属于完全自治系统,依旧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当前,我国的司法改革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方面还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因此,只有实现三者之间定位的明确,才能够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意义。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国家公权力机关是和解协议制作过程中的监督者与指导者,而非主导者,通过这种刑事确保公权力机关对刑事和解过程中的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进行彻底的审查,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此外,还需要对刑事和解过程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对公检法等司法实务部门的权力与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能够正确运行。在刑事和解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应该担任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双方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及和解具体内容进行审查。
  刑事司法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缓、开放与体现人文关怀成为了趋势,同时也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刑事和解制度被纳入到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对我国的刑事司法机制的结构性缺陷进行了弥补,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刑事司法系统的科学、有效发展。



本文编号:834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8345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0dd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