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监所民警职业幸福感培养策略
发布时间:2016-08-04 08:32
论文摘要 通过对监所民警职业倦怠现状的分析,引入积极心理学的职业幸福感,引导监所民警从个体方面培养积极心理,成就主观幸福感,同时也要在外部环境方面营造积极氛围,成就监所民警的社会幸福感。
论文关键词 职业幸福感 职业倦怠 积极情绪 监所民警
Maslach & Jackson(1981)认为职业倦怠是在以人为服务对象的职业领域中,个体由于长期受到情绪和人际关系紧张源而产生的反应,主要表现为情感耗竭、疏离和低职业效能感。监所民警服务对象是罪犯或戒毒学员这一特殊群体,时刻要保持警惕;社会要求监所民警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不能有丝毫闪失;而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工作时间超长,工作性质单一,工作要求高,让监所民警成为一份高压力、高倦怠的职业。如何减少职业倦怠,塑造监所民警职业幸福感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 监所民警职业倦怠现状
目前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监所民警的职业倦怠有如下特征:职业倦怠整体水平中等偏上,体现为情感耗竭程度高,去人格化,职业成就感低;职业倦怠发展随年龄、警龄的增加呈现出“两低中高”的趋势,年龄35-50岁、警龄10-20年的警察职业倦怠最严重;职业倦怠在工作岗位及日均工作时间之间有差异,一线带班民警的职业成就感明显低于二线的民警,工作时间超8小时的民警的情感耗竭程度高于8小时工作的民警。由此可见,监所民警的职业倦怠最明显的群体是一线带班的中青年民警,他们表现为生理耗竭、情绪耗竭、职业人格品质缺失。
监所民警职业倦怠的原因主要有:身体方面由于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产生耗竭感,导致睡眠质量不佳,极易疲劳,常力不从心;生活饮食由于频繁加班而不规律,对疾病的抵抗力下降,易出现肠胃疾病,身体不适、腰酸背痛等明显的亚健康状况。心理方面情绪不稳定,面对繁琐的工作任务,极易产生烦躁情绪;面对工作的高要求,怕出事,心情一直处于紧张的应激状态,无法平静和放松;工作中感到前途渺茫,罪犯改造难度大,疲于应付,职业成就感低。社会组织方面工作与家庭不能兼顾的矛盾,无法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的压力;警察是正义与无私的化身,社会期望值过高,而监所民警的社会地位普遍不高;监所单位的问责制,带来过多的内部约束,长期处于执法风险的高压之下,身心疲惫。
二、监所民警职业幸福感的内涵
对幸福的深入研究,是归功于上世纪末从美国兴起的一股心理学新力量——积极心理学,它主张把研究重点放在人自身的积极方面,提倡用一种积极的眼光来对人的行为做出新的解读,从而激发人自身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自己的潜力,开创健康幸福的生活。面对现实,监所民警与其坐等制度完善和工作环境改变来给自己带来幸福,还不如主动培养乐观、希望、感恩、爱等积极人格品质,认真关注生活、工作中的积极体验,学会构建积极的社会关系,尝试过一种有目标、有意义的生活,实现监所民警的积极认知、积极情绪、积极行为和积极成就,从源头上解决职业倦怠,走向职业幸福。
人的一生其实就是不断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过程。作为职场上的一员,所谓职业幸福感,是指主体在从事某一职业时基于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监所民警是一种服务性职业,民警只有自己在工作中体会到满足、快乐和幸福,才能提供优质的、创造性的服务;反过来,罪犯或戒毒学员接受到富有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他们会自觉主动的配合、支持民警的工作,让监所民警收获到职业幸福,体会到职业成就感。监所民警的职业幸福感是民警在职业生涯中对自己的生存状况、发展条件的一种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和乐观,在工作中的投入、尽责和奉献所带来的积极健康的心理体验。
三、监所民警职业幸福感的培养途径
监所民警职业幸福感是物质、精神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所获得的一种持续快乐体验,这种快乐体验不是一种稍纵即逝的短暂愉悦情绪状态,而是民警在日常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基于个体自身和外在客体双重良好评价所产生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因此,我们可以从个体和环境二个方面着手,培养民警的职业幸福感。
(一)培养积极心理,成就主观幸福感
1.积极认知。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树立自尊。我是谁?一直是每个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监所民警从穿上警服,举起右手庄严宣誓那一刻起,警察这个烙印就深深的刻在脑海里,成为一名监所民警,是一份神圣的职业。警察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要做到这点,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自我,我能做什么,我会做什么,了解和挖掘自己的优点,树立自信、自尊,比如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干警可以多与被管理对象谈话沟通,行动能力强的干警可以以身作则,成为被管理对象的榜样;同时还要接纳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中做到取长补短,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做自己擅长的事情,会收获更多的积极体验。
发展积极人格特质。美国积极心理学家塞利格曼认为人类的性格优势有6大类美德,24种积极品质,对于监所民警而言公正、勇气、节制三大美德尤为重要。民警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基础上,要看到自身的力量和潜能,带着美德去生活,才能激发积极的力量去克服现实中的诱惑和困难,比如作为一个公正的民警,既能面对来自上层的一些不合理减刑加分要求,又能抵制罪犯家属的金钱物质诱惑,坚持自己的工作原则。
积极角色领悟。监所警察中一直有一种说法,民警是真正的“无期徒刑”,自己一辈子就工作在监狱或戒毒所,好像前途一片黑暗。用积极的思维来看待这份工作,我们是罪犯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戒毒学员的心灵呵护者,我们的责任感、自豪感油然而生,会用心、用爱去努力工作。
2.积极情绪。积极情绪是对有机体起振奋作用,对人体的生命活动起极好作用的一种情绪,比如积极情绪可以促进认知,让人有更灵活、更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另外还可以提高应对压力的能力。常见的积极情绪有兴趣、快乐、满足、希望等。监所民警要打开幸福之门,积极情绪体现在对过去生活的满足,快乐的生活在当下,对未来充满希望。因为消极情绪一般产生在恐怖、受威胁的环境,而积极情绪产生在安全的环境中,积极情绪会撤消消极情绪体验和自主性生理反应,比如逃跑、攻击行为等。因此监所民警除了要自己拥有良好的积极情绪,也要让接受管理的罪犯或戒毒学员感染到积极情绪的力量,尽可能的较少消极情绪的破坏力。
3.积极行为。积极关系。重视人际交往、多做利他行为,有爱与被爱的能力是获得幸福的主要途径。监所民警是一项与人交往的职业,每天要面对家人、同事、领导、罪犯(学员)及其家属等不同的人,如何营造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网,直接关系到职业幸福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感谢家人的包容和理解,同事的支持和帮助,领导的关心和鞭策,罪犯(学员)的配合和接纳;对于那些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和事,我们要学会去宽恕和放下,不要让自己背着沉重的包袱,装载着仇和恨艰难的生活。试着去爱身边的每一个人,尤其是每天要面对的罪犯或戒毒学员,发现他们的优点,你会发现每个人都有可爱之处,生活其实还是很美的。
积极应对。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挫折和逆境,我们积极面对逆境,产生的复原力是韧性,良好的韧性能激活生命的潜能,推动生命向更高发展,使个体迅速复原并超越,以取得成功。监所民警在面对工作难题、家庭变故、升迁受阻时是选择放弃、否认或抗拒,还是迎难而上,适应变化。当选择坚持和改变的时候就是在磨砺“意外发现珍奇”的才能,让自己拥有引导事情朝有利方向发展的能力,这时能将隐藏、未被发现的能量和优势显现出来,最终将破坏性的经验转换成生命中最美好的事情。
4. 积极成就。塞利格曼在《持续的幸福》中有二个有意思的公式,幸福感=幸福+意义+目标,成就=技能+努力。也就是说监所民警要在职场上收获幸福感,除了要有积极快乐的情绪体验,更要找到工作、生活的意义,为什么而工作,为谁活着,把监所民警当成一个谋生的工具还是自己奋斗的事业,会体验到不同的满足和喜悦。要收获成就,,不仅要行动,还要努力朝着固定的、特殊的目标前进。目前对罪犯的改造,除了传统的三大手段之外,还要运用心理矫治、文化矫治等柔性手段,当一个高危人员在你的努力之下成功转化时,你会收获到满足和喜悦。因此监所民警要努力成为罪犯(戒毒学员)的心灵守护者,成为灵魂的工程师。
(二) 营造积极环境,成就社会幸福感
一直以来,监所民警在条件艰苦的环境中默默奉献,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不高,而执法规范化、问题追责制的压力却在不断增长,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感觉所得与付出不成比例,不可避免的产生职业倦怠。现代社会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经济资本的投入,更要重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开发职工的积极心理资本。对监所民警而言,首先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重视监所民警群体,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新闻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塑造先进典型,可以使监所警察真切感受到社会群众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提高他们的工作成就感;其次,加快监狱警察职业化建设,减少其工作负荷,保证监狱警察得到必要的休息时间,把有限的精力放到改造人服务人的工作中去,提高工作效率;最后是提高工资待遇,引入民警心理服务机制,从物质和精神方面双管齐下,为民警提供一个良性的工作、生活环境。
本文编号:8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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