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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分析和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6-08-04 08:32

  论文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占到了全国农民的14.3%,占据了中国农民综述的七分之一。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以P市为例

  (一)技术基础薄弱
  一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坚实的技术支撑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但专业合作社本身资金不足对于基础设施的基本投入加上后期资金投入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技术人员的不足。专业合作社对技术人员的广泛需求与技术人员供给之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矛盾。而由于作物的季节性特征并不是随时都需要农业专家的帮助,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也造成了合作社在聘请技术人员的时候犹豫不决。
  (二)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
  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是相对知识结构简单,受教育程度偏低农民,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往往会产生越级报告实践,一方面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变相增加生产成本,不利于合作社人员团结,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管理层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难以起到作用。根据笔者的了解,尽管每个合作社都设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其中也包括纠纷上报的程序,但在实际上却未落实好,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三)融资困难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多轮资金补充,但银行等金融机构鉴于风险的考虑对专合组织的贷款“门槛高,数额少”,而专合组织自身由于作物生长周期、发展受自然环境影响大等因素导致回笼资金的速度慢。主要问题为:(1)资金严重不足,有效抵押资产难以达到申贷门槛。合作社社员大部分都是来自于附近的村民,其本身并非经济富裕,而这一点却又恰恰与现今银行贷款的等的资产抵押产生矛盾。(2)融资渠道单一,信息沟通不畅。根据我们在实地调查的情况,大部分合作社的贷款来源仅仅依靠乡镇银行,一旦失败便“无处可去”,相对于城市发达的信息网,广大农村地区的信息仍旧处于传统的“打听”状态。尽管《农专法》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仍旧不能够掩盖法律条文在实际上因为其概括性导致的操作难。
  (四)同行业间交流较少,联合关系偏弱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处于对经济和垄断力量的最求,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等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是必然的趋势。根据目前P市准备建立“大联合社”的构想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一趋势。但是根据我们了解,合作社往往存在地域局限,例如大部分的合作社并不接受外村的人员,有的合作社甚至从来没有设想过和其他的合作社进行合作。目前P市的确有几个大的合作社,但都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的。对于这样的成就我们亦感到骄傲,但是更多的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没有强有力的协调生产者和市场需求的中间组织,许多农产品陷入了“供不应求——价格暴涨——大量种植——供过于求——价格暴跌”。



  四、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以P市为例

  (一)政府积极扶持产业发展
  一是统筹规范。鉴于合作社普遍质量不高的现状P市政府可制定《P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细则》等条文规范合作社的成立。目前P市的政府的规则仍旧属于一个宏观的角度,对于合作组织建设的细节问题并没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工商管理机构对专业合作组织只进行形式上的检查,对于一些专业合作组织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核查。
  二是导向性资金投入。政府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标准的资金投入。应当将政府的财政支持与专合组织的发展绩效挂钩,支持成功的合作组织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发展得不够好的合作社的建设;拓展融资渠道,整合资金,引导信贷服务。根据市场利率或者国家政策进行通知农户进行信贷的时机或者渠道;因地制宜,投资基础设施。政府应当聘请专家根据不同的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进行自出设施建设,实现钱尽其用。
  三是增加技术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由于资本积累较少,而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工资、工作环境等的要求使得他们往往不愿意呆在专业合作社中工作,另谋出路。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农业专家小组,针对多个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广泛参与合作社活动,,其工资可以由几个合作社分摊,这样既能够降低成本也为合作社提供智力、技术支持。
  (二)拓展营销方式
  P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营销主要依靠实地销售,市场主要是以人际交往和围绕就近企业等进行。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统一销售”政策,有的销售渠道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司单位人员进行直接联系进行销售。但是伴随信息时代的发展,P市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利用多媒体信息如网上商城(京东、淘宝等)进行团购业务,利用同城网址(赶集网、58同城)获取销售信息进而推广产品市场。在产品丰盛时节,为了减少产品滞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开展农家乐或者乡村旅游进行促销。
  (三)多方面融合资金,创新融资方式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果敢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农村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按照规范程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银监会批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类是由国务院扶贫办倡导发起的“贫困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会”。第三类是获得地方工商管理或民政部门许可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P市可以根据本地环境进行选择。
  (四)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形式
  由于进入的门槛太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虽快,但发展的质量却不高。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偏小、缺资金、缺人才、缺管理、缺市场、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如何突破这些瓶颈?其中,抱团经营、集约发展,发展更高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成为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二选择。P市已经有了一百多家专业合作社,该市应当整合这些合作社行程规模效益,促进专业合作社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发展。
  (五)深化服务,推进产业化进程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继续发挥其优势地位达到吸引群众积极入社,不轻易退社的效果,关键在于能够增加参与者的经济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部分都是有着丰厚耕种经验的农民,在种植的过程中不仅仅是集中于“产”还要弄清楚“产什么”,不仅仅是“供”还要弄清楚“怎么供”,不仅仅是“销”还要弄清楚“如何销,销给谁”的三个问题。根据P市的调查,我们发现成功地合作社的种植品种多半是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重视品牌建设,积极谋取与相关企业的合作,甚至有标准化的质量检测系统,针对当下人民对于“绿色”“无机”食品的需要,以所在省市区居民为主要销售对象。
  (六)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规范发展
  尽管当下中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其仍旧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规定不明,不知其究竟为法人否。因此,在宏观上需要积极完善当前已有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同时在微观上,专业合作社要从社员大会制度、理事大会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社员管理联系制度、社员退社制度等方面建立全面的本社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合作社的运行,切实保障建立的规章制度实施。教导社员遵守规章规范,树立规则意识。



本文编号: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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