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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8-04 08:45

  论文摘要 当前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行为开展的专项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案件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本文建议通过更新理念、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纪律约束、深化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检察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 规范 司法行为 案件管理 检察机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把公正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把规范司法行为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

  一、当前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1.突出专项整治促规范。着重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重点工作,特别是对群众和当事人反映较多的、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逐一排查、整改到位;对办案活动不规范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从严查处,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2.抓好案件管理促规范。落实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强化刚性约束。发挥好办案监管作用,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重要环节进行节点控制。针对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好管理统筹作用,加强律师接待工作,督促业务部门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提高对外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监督制约促规范。进一步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各办案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重点监督是否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是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否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是否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否滥用退补等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规定,是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4.推进检务公开促规范。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快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拓展应用,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进一步整合律师接待与案件信息的电话查询、触摸屏查询、案管岗位查询等工作任务,及时同步网上与网下工作内容,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

  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基层检察院有关案件集中管理的规定不统一、不完善。目前,已建立案管中心的基层检察院,普遍结合工作实际和案管职责权限,制订了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办法和收送案管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赃证物管理、统计管理等配套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案件集中管理的制度体系。但随着案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在监督措施的具体规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程序性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如对移送案卷的环节、时间、签收手续、办理情况反馈等没有详尽规定;有些程序性规定不太合理,实践中容易造成混乱;有些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职能分工方面存在交叉,甚至存在冲突,如何做好衔接,避免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2.对办案流程的管理不够规范。目前,业务部门办案人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案件录入和资源共享,实现了案件的网上办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办案人并不习惯运用统一业务软件,往往是网上一套、纸上一套,且网上往往滞后于实际办案流程,浪费了资源和时间,不但未能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还增加了工作负担,未能实现统一业务软件设计的初衷。另外,各地区实现网上办案的深入程度差距很大,有的地方能够熟练运用系统,文书制作等较规范,而有的地方仅仅实现了初步的网上录入,不能很规范地进行网上操作。
  3.对司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制约尚需强化。实践中,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力度不够,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还不成熟,尤其是进行业务系统网上评查存在评查委员会成员权限如何配置问题;执法制度建设存在建立易、抓实难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目前空白,如何开展工作需要上级院指导,基层院力量非常薄弱;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预约和电子阅卷、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当事人满意度评估系统等检务公开改革,基层院案多人少,全部开展人力、物力跟不上,最直接的困难就是电子卷宗扫描的问题;内部监督上存在监察、案管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制约力差的问题。



  三、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建议

  1.更新司法理念,,在找准问题症结上动真格。规范司法是公平正义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司法的基础,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不能打折扣,不能搞变通。司法办案中要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使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行为与作风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的基本职业素养和职业习惯。司法不规范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法律正确实施、损害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更是与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司法规范更加严格、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施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抓住专项整治工作这一契机,坚决摒弃怕揭短、怕露丑的思想,认真对照反思,大到司法办案、小到用语规范,切实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位检察干警的具体言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完善制度保障,在严格制度执行上用实招。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很重要,强化制度执行更为重要。当前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个别人有章不循、有令不止、我行我素,有规章制度而不按规章制度办案,视制度规范为儿戏虚设,你说你的,我搞我的。规范司法行为,必须首先从强化制度保障、严格制度执行抓起,强化守制度、守规矩的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刚性,培养检察干警对法律规范和对制度规范的敬畏,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章制度,绝不能在制度规范面前打折扣、搞变通、钻空子、绕道走。制度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具体化精细化,是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不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和制度规范,就是违规、违纪、违法,必须坚决克服、严查不待。要把整治不按规章制度办案办事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检查、严查、严整、整改、治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在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上取得更加明显的进展。
  3.强化司法责任,在恪尽工作职守上下功夫。落实办案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当前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比较普遍的表现是个别人工作不敬业、不尽心、不认真、不努力,事业心不强、责任心较差,工作马虎、作风漂浮、庸懒散拖、冷硬横推,在其岗不尽其业、在其位不谋其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整治“庸懒散慢拖瞒”紧密结合,继续深化教育、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增强检察干警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努力培养检察干警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的职业品格,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办案责任、改进办案作风,在强化司法办案责任、恪尽工作职守、治庸治懒治散方面取得更加明显的进展。
  4.突出纪律约束,在促进廉洁司法上见力度。坚持廉洁从检、落实从严治检是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提高警惕,自警、自省,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严明检察机关各项纪律规定,建立纪检监察和检务督查与司法办案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5.推进检务公开,在健全司法民主上出成效。深化司法民主、推进检务公开、倡导阳光司法,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检务公开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造,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提高对在信息化条件下深化检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检务公开促进司法规范、促进公正司法、促进司法民主。当前,我们要在认清差距的基础上,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检务公开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要扎实抓好案件程序性公开、法律文书和重要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的百分之百公开。认真抓好举报宣传、检察长接待、检察开放日、“两微”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在增强检察工作的民主化、公开性、透明度方面取得更加明显的进展,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本文编号:8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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