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6-08-04 08:48
论文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这不仅要求进一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的完善,还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政府。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然而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等原因的影响,行政权力过分扩张,人大权力存在被虚置的情况和危险。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切实发挥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建立一个以权力划分明晰、职权明确、监督有力的国家权力体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求进一步推动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扩张,,将行政权力的运行纳入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中,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的地位,规范行政权力在立法权和决策权等领域的扩张,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宪法条文明确规定全国人民大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切与之抵触的非法决策赋予人大撤销权。行政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涉及国家事务,需要全国公民共同遵守的,必须通过提交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决议的方式确定其效力。行政机关应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接受权利机关的监督。
二是强化程序性约束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的民主性和合理性。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问题决策时,无论是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重大事项的决策、人事选举任免还是监督权行使,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按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重大事项。从而确保国家权力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避免行政权力扩张。从而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决策体现人民群众关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重视人大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政府权力。对人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展开定期研究,每届任期内都要对涉及民主法治建设问题、组织建设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推动问题的合理解决。重视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工作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构建定期化的听证和质询制度,通过听证和质询制度实现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行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从而推动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和依法行政。
四、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推动司法独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在该制度范畴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宪法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行使职权。从这个角度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权组织中具有根本性地位。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与同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不存在隶属关系的,然而在现实中,行政权的扩张对司法独立造成一定影响,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 法院办公设施、法官工资福利都要由地方提供,这种受制于地方的情况使法院成为维护地方利益的工具。所以,促进司法独立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党政治完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具体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推动司法机关的财政独立,从体制根本上解决司法机关财政问题,在财政由同级行政机关拨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很难得到尊重和保障,地方保护主义也必然会导致建设法治政府落空。
其次,切实依据法律,强化行政司法审查。除具体行政行为外,还应该进一步将司法审查范围拓展到抽象行政行为,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通过对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司法审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推动因司法监督不利造成的行政权扩张和滥用,实现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约束。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要围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要从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深入,以实现和增进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建设法治政府。
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阐明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方向和规划。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对发挥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编号:8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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