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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6-08-04 08:49

  论文摘要 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

  论文关键词 反渎职侵权工作 检察院 渎职侵权犯罪

  目前,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的查处工作还面临不少困境和问题,随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重大调整,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缩小,法律提高了犯罪要素认定的要求,规范了司法程序。检察机关在此问题上的应对措施却相对滞后,成为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短板”,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成案数量不足。反渎侵权工作呈现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认定难”的特点,加之侦查技术装备匮乏,反渎成效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达不到社会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笔者认为产生以上困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更新
  如今渎职犯罪的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渎职犯罪司空见惯。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几乎达到了专业水平,普通的技术侦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办案需要。然而,我们反渎部门的侦查技术装备严重匮乏,缺乏技术侦查手段,侦查人员掌握科技水平滞后。一些高科技、现代化的侦查技术装备未能运用到工作中去,从而使反渎部门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信息,导致办案进程受阻。
  (二)案件线索发现难,成案数量少
  一是由于缺乏广泛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反渎侵权工作的了解不多,甚至不知道案件能否举报、如何举报,从而使群众参与程度偏低。二是渎职侵权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数通晓国家政策法规,身份比较特殊,其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藏性,,特别是在基层更为明显,从而增加了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的难度。
  (三)反渎办案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知识匮乏
  一方面,在查办渎职案件的过程中,线索的摸排、初查和案源渠道的开辟,都需要大量的人力。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部门较多,而人员编制相对较少,许多反渎人员要身兼其他部门的工作任务,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顾此失彼。另一方面,反渎工作的性质要求侦查人员需要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但是现阶段反渎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还很薄弱。大部分干警财务、税收、审计等专业知识不足,从而使反渎部门普遍呈现出人员少,力量弱的局面。反渎工作始终不能形成强劲的战斗力量,妨碍了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和突破。
  (四)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阻力大
  渎职侵权案件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大部分人员手中握着国家赋于的一定权力,这些人有职有权,并有着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形成各式各样的利益关系。当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外围调查取证难以突破时,就必须深入调查,这样难免会打草惊蛇触及部分人的利益。此时他们就会意图掩盖真相,开脱罪责,阻止侦查,从而增加了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难度。
  (五)轻刑化现象比较明显,缓刑免刑率偏高
  案件轻刑化导致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的检察建议缺乏底气,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单位的人员甚至认为是检察机关办错了案,对检察建议产生抵触情绪。轻刑化增加了渎职犯罪的部门保护、地区保护等现象,弱化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工作环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影响了广大反渎干警的办案积极性。

  二、鉴于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破解反渎侵权工作的难题

  (一)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科技化水平大幅提高,反渎部门应当努力利用先进的科技装备来提升反渎侦查能力,应当努力实现由传统取证方式向现代取证方式的转变。在查办渎职案件过程中,应逐步引入同步录音录像、远程取证和测谎仪应用等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应加强对调取电子数据、话单分析、数据恢复等侦查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案件取证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来获取信息、线索,这些信息、线索经过调查取证属实,并经过证据固化之后,也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二)多管齐下,广辟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
  一是加强宣传,从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取线索。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的职能作用、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和举报电话,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从而让群众举报成为一个持续的案件线索来源。二是建立健全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制度,扩展线索来源。和纪检、公安等其他单位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线索资源共享和案件移送制度。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线索一体化管理。案件线索由检察长直接负责,防止线索因管理分散而流失,做到科学调度、合理分配,确保有案可查。例如,在查办某县林业站原站长黄某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线索,就是由检察长直接掌控,从而减少了处理环节,加快线索分流。通过对此案进行梳理,办案人员认为黄某某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经检察长批准对其立案侦查,从而提高了案件成案率。
  (三)强化反渎工作的总体协作能力
  反渎部门应加强与检察机关内部部沟通联系,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侦查、监督、诉讼的合力。在遇到重大案件时,反渎部门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等形式,与其他部门及时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例如,在查办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胡某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中,办案人员就证据收集、起诉等问题多次与公诉部门交换意见,就批捕程序等主动征求侦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了证据意识,规范了办案程序。为弥补反渎办案人员不足,公诉科、反贪局多次派出干警协助进行案件分析、侦查、取证,法警大队全力配合,信息技术部门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支持,为案件的突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坚持有案必查,排除阻力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部署要求,把查办案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针对案件查处难、阻力大的问题,反渎部门要切实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力度,转变工作机制,要将单一办案向综合办案转变,从而提高突破复杂案件的能力。上级检察院要带头查处大案要案,形成严惩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办案过程中,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和贪渎相交织案件,注意从小案入手挖大案,从个案入手挖窝案串案,从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入手深挖相关的渎职侵权犯罪。
  (五)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对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要事项的监督;加强对查办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反渎部门可以会同公诉等部门,适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意见,督促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和裁定。对量刑不当的案件,反渎部门应适时介入,必要时应提出抗诉意见。这样既有力地打击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又有效地维护了改革发展进程中先行先试者创新有为、敢于担当的工作热情,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综上所述,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密集型、高效率的反渎职侵权犯罪网络,必须深入分析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因素,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深化改革,拓宽办案思路,广辟案源,彻底打破“瓶颈”,从根本解决目前查办渎职案件面临的困境,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本文编号:8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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