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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重塑策略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3

  论文摘要 警察形象是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印象、看法和评价。各地公安机关对警察形象的建设都高度重视,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文章从公安机关自身和社会环境两方面探讨我国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切实推进警察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警察自身素质、正确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以及增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的重塑策略。

  论文关键词 警察形象 公众 媒体

  一 警察形象概述

  关于警察形象涵义的准确表述,目前学界尚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不同的学者对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但归结起来一般认为警察形象是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印象、看法和评价。一旦形成,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及个人的态度和行为。其主要由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两方面构成。前者是警察组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基本态度、价值指向以及社会公德水平等,比如领导者的工作能力和威望、警察的知识积累、工作作风及性格特征等,它对整个警察组织的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外在形象包括警察的仪容仪表、谈吐举止等,是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的直观印象,是警察组织形象的外化。
  警察形象是警察组织生命力的重要体现。良好的警察形象是警察组织的无形资产和无价之宝。其对内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可以不断提高警察的忠诚度和工作士气;对外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可以持续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并成为良好政府形象的强大助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警察形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良好警察形象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做到继承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
  然而,近几年来,警察及警察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看法不断下降,社会中,网络舆论上充斥着对警察的负面评价甚至是谩骂和侮辱。民警处警时亮明身份“我是警察”的行为甚至会导致人们的围攻。警察的形象和权威受到严重挑战,警察的执法安全遭遇严重威胁。这其中固然有民警和警察组织自身的一些问题,但民众的误解和不良媒体的恶意炒作也不容忽视。

  二 我国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自身
  1.警察组织管理体制滞后。我国警察组织目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体现为警察组织不仅要接受系统内部上级警察机关的纵向领导,还要受同级党委、政府的横向领导,而且以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这种管理体制在80年代以前的公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改革逐步深化,他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多,给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警察职能的发挥以及警察组织形象的构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 在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权限较大,威慑力较强。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下,某些地方政府俨然把公安机关当作了一把万能钥匙。大量非警务活动不仅占用了原本有限的警力资源,进一步加剧了警力不足,而且对警力的乱用、滥用也扩大了警察组织的对立面,不利于警察形象的构建。
  其次,在警力资源配置上。一方面现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警力配置严重不足。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员、财产的流动速度和规模也不断加大。由此引起各种违法犯罪案件逐年攀升,这就对警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广大民警身心遭受巨大压力,警察过劳死和不堪压力自杀的情况与日俱增,这也无益于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地方为了解决警力配备问题,普遍降低门槛大量招录协警、公安助理员等人员,但这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就进一步加剧了警民冲突,警察形象和执法权威受到较大冲击。
  同时,在现行警察组织管理体制下,公安机关的正常运转主要靠地方财政拨款,从而使公安机关的工作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掣肘,经常出现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此引发的民警“创收”问题也时有发生。而且民警警用装备配备不足,经济待遇过低,不能免除广大民警的后顾之忧,使在职警察不能安心工作,职业倦怠感增强,更遑论吸引更优秀人才投身警察队伍。
  2.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警察是国家执法的重要力量,其素质的高低不仅代表着警察组织的形象,还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尤其是随着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的相继出台,警察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但仍有部分民警无视各项禁令,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民警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洁,言语粗鲁,态度蛮横。处处透露出不可靠和不专业,又怎能让民众信服。(2)个别民警业务不精通,办事效率低下,“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何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3)面对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某些民警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经不起考验。这些都给警察队伍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另外,由于工作强度大,任务繁重,休息和训练时间非常缺乏,造成警察常常体力透支严重,身体素质普遍不高。
  (二)社会环境
  1.与新闻媒体关系僵化。由于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极易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媒体的关注既可以为警民沟通搭建桥梁,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好感度,树立警察组织的良好形象。也可以抹黑公安机关,给警民关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某些不良新闻媒体为了博取版面,吸引公众眼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热衷报道警察队伍的负面信息,甚至肆意歪曲事实、无中生有。这种片面失实的报道极易引起警察与公众、警察与媒体关系紧张,进而影响到警察形象的塑造。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警察组织对新闻媒体不够重视,遇到事情不是主动与媒体沟通联系,而是拼命掩盖,即使不得不披露也是漏洞百出,毫无章法可言。缺乏与媒体之间长期有效的合作与沟通,缺乏应对新闻媒体的经验和方法,一旦出现问题,甚至找不到可以为之传递真实信息的有效渠道。
  2.部分公众对警察工作理解支持不够。警察队伍中确实存在个别民警无视政纪法规执法犯法的问题,但是某些不良媒体对此恶意夸大和不实报道,加之普通民众对众多说法鉴别力有限,了解事情真相渠道有限,从而导致部分公众对整个警察队伍失去信心,忽视大多数民警公正执法,严守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实。尤其是当需要群众配合调查案件,协助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时,更是退避三舍。这些极易造成警民隔阂,不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我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我国警察的14项职责,但是一些群众对警察职责范围理解不准确,将警察视为全社会的“消防员”。马桶堵了找警察,水管漏了警察,噪音扰民找警察,甚至买早餐、送报纸也打110。这种视警察为万金油,将警察的义务无限放大的行为,不仅牵涉了大量原本就有限的警力,妨碍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发挥职能,而且也给民警制造了更多的对立面和警民冲突的机会,从而妨碍良好警察形象的形成。



  三 我国警察形象的重塑策略

  针对上文提到的我国警察形象建设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重塑警察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切实推进警察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目前警察组织管理体制已经相对滞后,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警察形象的塑造。在这种情况下,深入进行警察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垂直式管理体制刻不容缓。在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的同时,切实减少对公安机关日常各项工作的不良干预,提高公安机关统观全局、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能力。尤其是尽力减少诸如征地拆迁、城市改造等非警务活动对警力资源和经费的大量占用,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警察组织内部要结合各地实际推行警务工作机制的创新,取消臃叠重复部门,精简机构,真正做到警力下沉,充实到作战实体部门。同时,要进一步扩充警察编制,提高入警门槛,吸收高素质的正式民警,实现警力资源充足,优化配置。
  针对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解决经费问题,有效遏制公安机关因经费不足而“创收”的问题,实现警察队伍的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进一步改善警察形象。而且,为了解除警察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警察队伍,要提高警察的薪酬待遇,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提高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好的薪酬待遇也可以使警察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可能。
  (二)着力提升警察自身素质
  要重塑警察组织形象,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着力提高警察自身素质。
  第一,必须严格把控“入口关”,坚决排除政治不坚定,作风不严谨,纪律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到位的人员,争取从源头保证人民警察队伍的良好素质。即便是为了弥补警力不足而招录的辅警、公安助理员等,也必须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不能有丝毫松懈。
  第二,必须努力创造机会持续加强民警的学习培训。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持续坚持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尤其是业务知识的学习,用先进的文化充实头脑,用熟练的业务技能赢得公众的认可;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逐步融入对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关注民警的心理健康问题,是广大民警真正成为内心强大的人。
  第三,必须重视对民警的考核,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对那些知法犯法,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人员和现象坚决严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警察自身素质的提升也有赖于民警的高度自觉。每一位民警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对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警察组织负责以及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坚持学习和改造,自觉发扬好、维护好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同任何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作斗争。
  (三)正确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能否正确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用好媒体这把“双刃剑”,引导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舆论的主导权,关系到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公安机关要客观地看地新闻媒体,既不能避之如洪水猛兽,又不能一味妥协退让。在坚持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主动加强与其交流合作,打通信息传递渠道,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依据其特点和功能的不同,对不同媒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和措施,有效利用其为公安机关代言,传播警察正能量,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尝试设立应对新闻媒体的专门机构,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各种关系,并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当然,广大新闻媒体也要不断增强职业素养,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一方面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好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坚决杜绝为钱恶意竞争,肆意歪曲事实真相,哗众取宠。
  (四)增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这就要求警察组织必须畅通警民交流渠道,加强民警和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通过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会、大走访以及邀请民众参与接处警等社区警务活动的方式,增进民众对警察和警察工作的了解。考虑到民众了解事件真相方式有限,容易受到不良媒体言论左右的现实,在处理涉警事件时,警察组织必须及时通报案情真相及进展情况,保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警察组织也要善于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的成就和优秀民警的典型事例,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信心,减少对公安工作的负面评价。
  社会公众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鉴别力和理解力,逐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被不良媒体利用,增进对警察和警察工作的了解。
  良好警察形象的建立是各地公安机关面临的共同课题,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切实加强,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警察形象,创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本文编号:8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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