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机制对策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3
论文摘要 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体系,我国在发展中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了相关的法律体系,并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的优化调整,形成了具有很强适应性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可以看到我国发展的建立与完善受到特殊环境的影响,并且在发展中建立了相应的法律监督体系,这种法律监督管理的实施与推广在实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从多个方面出发,制定更为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
论文关键词 法律体系 法律监督 监督体制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着严格的规范标准,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保障模式,我国在长期的发展中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对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约束,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对法律监督体系的建立非常重视,并从多个方面出发,力求建立一种更为有效的法律监督模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应用。
一、法律监督概述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是法律建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定的形式,受到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方面因素的管制。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唯一的法律监督主体。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具有广泛性,不仅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还可以对一般公民严重违法以至构成犯罪行为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发展行为的出现,并且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给以相应的处罚。法律监督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实施与推广具有一定的规范约束作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谐社会的构建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法律监督的作用,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二者同样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的正确实施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遵守,这样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法律监督的特点
法律监督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在社会发展中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影响力,作为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的应用中包含了以下几个特点:
1.权威性。法律监督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主要的实行主体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实行相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是国家赋予的,其实施效果好坏对整个社会发展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法律监督权的实现以国家权力为后盾,通过这种方式对被监督者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在这种权威性的实施下,能够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在规范其他法律主体行为的过程中能够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约束。
2.强制性。法律监督作为法律规章制度中的一部分,在具体的实施中具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并不是一种说服性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结果都是强制的,没有缓冲的余地,凡是危害国家行为违法犯罪活动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必然产生具体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如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立案侦查、公诉等,相关的机构和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并且在法律监督的作用下进行相应的结果运用。
二、法律监督体系构建对策
法律监督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实施和推广中要从多个方面出发,形成具有我国特色体系的法律监督模式。
(一)加强法律规范
法律监督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实施中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形成一种具有针对性的应用管理模式,要在法律层面明确法律监督的地位和实际作用,在制定和应用中要认识到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建立一种持续有效的应对管理模式才能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当前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实际作用,对违反法律监督的行为给以相应的处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法律监督的实际地位,为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的实际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法,在实施和推广中要认识到法律监督的长期性,根据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调整法律监督的内容,构建一种动态的应用环境。
(二)各种监督体系相互依赖
法律监督监督作为当前社会行为有效规范的一种形式,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要认识到法律监督作为专项的行为方式,是由特定的机关执行的,这就决定了法律监督达到国家性和特殊性。单一部门的法律监督在实际的应用中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具体的实施中一些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出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要充分协调各种监督体系,形成一种高效合理的应用推广模式。在实际中要认识到在我国的监督实践中,各种监督体系,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结合,彼此渗透,形成交叉错综的关系,正是这种渗透关系的存在,才使各监督体系之间保持着内在的和谐与统一,而法律监督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他各种相关的监督体系要做好辅助工作,为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法律监督奠定良好的基础,,充分发挥其在稳定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社会发展按照有序的规章制度进行,坚决抵制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三)确保法律监督的独立
不同的机关在实施相关的权利过程中都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为了确保法律监督的有效实施,必须在实际的应用中形成一种持续有效大的监督体系,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会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的实际作用非常明显,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的独立性,并且这种独立性不会受到其他行为主体的影响。在应用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明确法律监督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对违法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法给以相应的处罚。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避免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并且针对违法行为要给以严格的处罚,确保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坚决抵制来自其他机关团体的影响,独立性是法律监督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无独立性的法律监督只能说是一种没有实质意义的监督,只有独立实施法律监督才能确保监督效果的有效性。
三、结语
法律监督的应用与推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维护法律监督的实际作用是时代发展出现的问题。我国在发展中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建立一种独特而完善的法律监督应用体系,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一种持续而有效的法律监督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本文编号:8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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