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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路径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6

  论文摘要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关乎着整个检察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其在司法活动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有着诸多的原因。本文以基层检察院司法行为不规范产生的原因出发,提出一些解决之策。

  论文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执法 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规范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是检察改革的要求,对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重要意义。2012年以来,高检院历次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通报,暴露出基层检察院在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办案主体、执法流程、强制措施适用、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务管理处理、审批审核、法律监督、内部监督、法律文书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通报的问题为脚本,结合基层院检察院司法行为失范的原因,对如何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出对策。

  一、加强政治建设,健全政治工作机制,塑造规范司法之灵魂

  司法行为不规范的思想根源在于:一是特权思想、衙门作风,表现有对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想听就听,不想听就不听,忙了简单听,随意性较大;对取保候审的案件,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久拖不决;违规处理涉案财物等;二是规矩意识不强,底线意识不浓,表现犹如“不管红绿灯,安全通行是标准”一样,重结果,轻过程,搞变通等规矩意识不强,不遵守检察禁令,漠视工作纪律,“躲猫猫”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监督意识不强,不讲制约,只讲配合,如迎合法院审理需要被动建议延期审理。
  破解基层院司法行为不规范的思想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院党组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切,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树立良好检察形象的重要抓手,通盘谋划,强力推进。二是政工部门要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建设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学习效果,不断强化政治素质。突出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各级政法委以及高检院、省市院领导讲话文件精神,教育干警把“三个之上”根植于心,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三是狠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修为境界,把“忠诚”、“为民”、“务实”、“清廉”、“严实”根植于灵魂之中,培育从严从实精神。

  二、加强文化建设,健全文化建设机制,培育规范司法之氛围

  司法行为不规范的文化软肋在于:基层院抽样评估、案件评查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如,有的院依赖于电子签到签离才能解决出勤问题,有的院在人事、计财管理上搞变通、擦边球,有的违规任命法律职务等,映射出基层检察院在制度文化建设上还有差距,遵守纪律、严守规矩还没有成为检察人员自觉习惯,制度的落实往往需要督察等外部强制才能维系,基层检察院还没有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反映到具体司法行为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法治行为随意。忽视细节和质量,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细节敷衍了事,讯问(询问)只言片语不切要害,文书中关键信息张冠李戴,出庭笔录简单潦草或复制审理笔录,各类报告中复制粘贴笔录缺少二次加工等。
  破解司法行为不规范的文化软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凝聚和涵养作用。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工程,纳入检察工作全局,营造规范司法的浓厚文化氛围,为规范文明司法提供文化动力和源泉。二是紧紧围绕培育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以培育规矩意识、养成规范行为习惯重点,构建全员参与、全程发力、全员受益的检察文化大格局。三是改变检察文化建设方式,通过机制杠杆引领干警自觉参与检察文化实践,通过阅读、演讲,建设良好规范文化环境,使检察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教育。

  三、加强学习教育,健全素能养成机制,提升规范司法之能力

  司法行为不规范的学习短板在于:一是理念偏差、习惯难改,法治行为落伍。失范问题频率较高的不按规定告知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以及侦查阶段限制辩护人会见等问题。根源在于诉讼理念陈旧,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习惯于师徒传承,淡忘了规范要求。二是学习不够、自以为是,法治自觉不够。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做学者型检察官,是检察发展的需要,少数同志对学习重视不够,不光马列哲史不读,就连开展工作必须的法律法规也懒于问津,对新规范不了解、不理解,遇到问题看“老黄历”,囿于旧习惯、老做法,结果漏洞百出。
  破解司法行为不规范的学习短板,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强化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切实增强干警自觉性。全员深入学习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结合已暴露出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党员干部要树杆立标,上行下效,切实把规范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二是扎扎实实计划好、落实好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扎实的练兵活动提高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及时组织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三是推进加大学历教育、素能培训、轮岗锻炼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



  四、加强队伍管理,健全管理激活机制,提高规范司法之效能

  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管理瓶颈在于:一是管理粗放,机制不灵,监督乏力。有的案件经过线上、线下审核仍存较多问题,个别案件承办人意见模糊不具体,却一路过关,获得审批,有的案件终结后涉案款项长时间“挂账”,不作处理;有的一人提审,有的普通程序案件一人出庭支持公诉,有的“挂名”办案;有的省略办案件过程环节,一本卷宗寥寥几页;有的内部监察局限具象为填写档案表格,无跟踪监督记录。二是重业绩,轻实效,司法政绩观扭曲。有的唯考评是尊,能加分的绞尽脑汁不遗余力,考评中权重较轻的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不考评的不管不问,仅追求“考分”,对职能履行是否到位、效果如何不管不问,出现“擦边监督”、“抢先监督”、“堆垒数字”,甚至参杂注水,上下级院之间利益攸关,指标数据中的泡沫、水分得不到有效挤压。三是事务繁杂、疲于应对,加剧失范现象。基层院内设部门多,层级多、行政事务多,警力分散,非直接办案人员比重过大,检察人员承担了较多辅助性、临时性工作,有的为了破解案源困荒,长期抽调人员配合纪委办案,分身无术无奈选择了做减法、搞变通,助长了失范现象。四是装备落后,模式陈旧,助长失范问题。侦查现代化、信息化投入不足,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只能对2G信号定位,“有证到供”无从实现,重走“由供到证”老路,拼时间、搞消耗,规避规范。
  破解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管理瓶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严肃规范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逐步解决“挂名办案”和非检察人员办案等办案主体不适格问题,科学编制部门岗位,明晰职责,定岗定员,提高检察资源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活动,避免非必需的警力消耗。二是充分发挥考评的正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考评指标,把规范司法情况纳入考评,严格考评规程和纪律,,把数字中的水分压缩到最低限度,逐步营造科学、客观、可信的考评氛围,进而优化政绩环境,增强检察人员增强规范司法自觉性。三是制定检察权清单,严格过程管理,防止因权责不对称而导致不规范问题发生。四是加大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用,强制检察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搜集固定侦查证据能力,逐步消除因过度依赖口供而导致的不规范问题,加强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利用电子监控杜绝侦查违规行为。五是推进检务公开,扎实开展终结性检察法律文书上网工作,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水平提升。

  五、加强监察监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降解规范司法之风险

  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监督困境在于:一是内部监察监督过场化、形式化。内部监察局限具象为填写档案表格,无跟踪监督记录,廉政风险防控成为死表格、无活力。二是内部监察完全事后化,缺少同步监督。往往在发生问题后才见到监察的影子,而日产工作中监察部门不闻不问。三是部门间监督虚置。部门间配合有余、监督不够。有的同步录音录像审录不分、剪辑录音录像,技术部门不提出监督意见,有的扣押物品长年累月“挂账”,计财部门听之任之,有的办案部门不把诉讼环节、强制措施变化情况通知监所部门,监所部门视而不见,有的法律文书存在严重缺陷,却顺利通过案管审查等。
  破解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监督因素,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搞好阳光检察,利用人大政协视察、检察开放日、宪法日等,将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重要法律规定、重大敏感案件(自侦、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销案)公开,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二是案件管理部门要增强管理刚性,杜绝案件“线上、线下”分体运行,严格文书审查,杜绝“带病”法律文书出门,严肃流程监控,防范程序不规范问题发生。三是细化工作制度,理顺部门间监督制约机制,消除部门配合脱节、监督缺位导致的不规范问题。四是加强检风检纪建设,突出典型教育,保持警钟长鸣,强化检察人员敬畏意识和规矩、底线、红线意识,切实做到心存戒律、行为合规。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不规范司法的典型问题问责力度,经常对办案工作区使用情况、重要司法行为节点及涉案财物管理等进行巡查,形成监督态势。五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评估风险级别、节点,制定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好用活个人执法档案,确保检察人员廉洁用权。



本文编号:8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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