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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两大法系法学教育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7

  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国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两大法系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同之处,所反应的实质是法学教育的一般共通性,对我国法学教育也颇有启示。
  (一)关于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包含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博士。对于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一直存在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说的争议,且至今未能达成一致。从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大背景来看,在各层次院校普遍设立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各阶段、各层次又经历了多年的扩招,法学本科专业已难定位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精英”阶段,更多的是法学专业的基础性学习,以通识教育为培养目标更为恰当。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博士可定位于法律高层次人才的“精英”培养,其中法律硕士为职业教育。
  (二)关于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改革
  法律硕士学位是我国的所设置的专业学位之一,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 法律硕士的设置初衷是培养复合型的高级法律人才,但在现行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之下,却存在教学内容与法学本科雷同的现象,这致使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学习法学基础知识,而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则在重复学习法学基础知识。这一方面使得法律硕士教育成为单纯的获得硕士学位的一条路径,另一方面也难以实现培养高级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有必要从教育目标、招生模式、课程设置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改革。
  其一,关于教育目标。在高级法律职业人才教育的宗旨之下,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以律师为基准,并从培养能力而不是传授知识的角度来改革教学方法。比如英美法系所广泛使用的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以及专业部门的实务实习等。
  其二,关于招生模式。可效仿德国见习阶段和韩国司法研修院的做法,将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入学前提,并将考生的本科专业成绩作为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一来可以使得进入法律硕士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具备相应的法学知识基础,二者也可切实达到培养符合人才的目标。
  其三,关于课程设置。由于招生条件的限制,使得报考者已然具有相当的法学基础知识,所以,在课程设置上可进一步加大法律职业技巧和伦理的训练。同时,,设置不同专业方向的专门法律实务培养部分,以发挥学生本科专业不同的优势,培养专门的法律职业人才。而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部分基础专业课程,缩短学习年限。
  以上的改革,一方面可确实的实现法律硕士专业设置的初衷,另一方面可发挥统一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作用。对于后者,我国目前对于不同法律职业者,其实务训练部分实质集中于不同法律职业从事者的实习和从业阶段,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不同法律职业从事者之间难以实现统一的法治思维。再如,在实习和初从业阶段进行实务训练,会承继诸多的职业积习,而这些积习并非全然与我国的法治发展相适应。
  (三)关于理论与实践培养的双重注重
  对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注重是两大法系国家本轮法学教育改革的重心,我国法制传统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也同样面临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脱轨的现象。对此,一些知名法律院校已然提出了其教改方案,如中国政法大学4年基础学习+2年应用学习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华东政法大学的“通识教育+跨学科(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科研能力训练”培养模式。实际上就是将法学本科阶段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阶段再附加不同年限的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培训,以上均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培养法律职业人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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