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6-08-04 09:01
论文摘要 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应用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行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走信息化发展之路,向信息化要效率、要质量、要效果,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应势而为,对于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统一业务 应用系统 检察工作
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济南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工作会议,由此掀开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序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推行,是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提升整体执法办案能力、效率和水平。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推行的背景及意义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实现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之前,各地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心任务,在不同层面进行积极探索,检察业务信息化经历由点及面、从单机到网络、从简单应用到辅助管理的跨越式发展。但是,以往各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多是独立研发、各自部署,缺乏统筹规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工作,但从全国角度看,仍然是一个个信息孤岛。在信息化时代,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急需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的每个办案环节都设置了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每一起进入检察机关的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都在系统内办理,办案程序公开透明,有利于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统一业务系统的基本功能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囊括了几乎所有的主要检察业务和流程。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对检察业务工作人员主要分成了“部门-岗位(角色)-具体人员”三个层次,对三个层次人员的权限根据工作实际予以配置,保证了各岗位之间权限清晰、各人员之间职责分明。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1.规范办案程序,促进规范化建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改变了传统的办案模式,办案部门按规定进行案件录入、案件分流、文书拟制、发送审批、文书入卷、案件查询、办案监管等流程操作,案管部门对录入系统的案件分流、办理、归档等流转情况进行全程、统一、实时监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对全院干警所办案件进行实时监控,把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制约”,承办人只能在系统中根据配置的流程和文书进行“规定动作”,对于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系统将及时发出警示,杜绝超出规定之外的“随意动作”,有效防止人为、任意性执法活动的产生,也避免了工作的疏忽和遗漏。
2.方便执法办案,提高工作效率。首先,系统实现关联案件的案卡、文书信息能在不同诉讼环节之间以及上下级院之间共享。各诉讼阶段的承办人在办理案件、制作文书时,能够通过系统读取和使用该案件前一诉讼程序的有关信息。其次,实现文书制作和审批模板化。系统配置了800多种文书模板和制作说明,提供在线法律法规查询和案例库,为承办人办案提供指引和帮助,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再次,系统支持文书的批量生成以及多次反复审批,跨级多次文书审批等功能。最后,系统专门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功能模块,以案卡形式为承办人提供操作界面,承办人可根据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预案类文书,确保风险评估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为加强对办案风险的统筹管理,重点对风险的等级、类别、评估案件的总数、部门办理、个人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统计,从而实现案件预警功能。
3.转变执法观念,促进内外监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统一的流程和文书来规范办案执法活动,只有按照规范流程办理,案件方能继续流转并最终办理出优质的“法律产品”。同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改变了以往对案件的监督模式,由之前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有权限的领导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所有具体信息,有效督促检察干警转变执法观念、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好每一步法律程序。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案件信息会在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流转、反馈等,这也有效促进了本级院内部以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相互监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从而构成内外联动、环环相扣的相互监督制约模式。
4.集中案件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完善快捷的查询功能,支持对个案及类案指标的监控,支持跨上下级院的远程数据分类汇总统计。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可以通过系统掌握相应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的概况和趋势,也可以直接进入某一案件,了解具体真实的办案情况,包括办案阶段、各类法律文书的内容、程序。通过常项指标和专项指标的配置应用,能反映案件的宏观情况和主要数据,还可以根据案件性质、疑人身份等了解一些重点案件专项工作情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效缩短各级院领导与一线办案人员的距离和案件信息传递时间。院领导可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运行情况,便于统筹全局,提高检察业务的快速反应和指挥决策能力,,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深化检务公开,接受案件查询。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不严、不规范和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对执法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越来越迫切,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活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业务信息的实时集中汇总,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案件信息,深化检务公开,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查询,提供迅捷畅通的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让人民监督检察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保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行的对策建议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科学发展。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有序推进,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
1.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基于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习惯的固定工作模式,部分干警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这个新生事物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抵触心理,认为应用系统不但没有帮助提高办案效率,一系列复杂的流程设置反而影响了办案进程,忽视了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规范化作用,没有体会到应用系统各项功能给执法办案带来的有利之处。当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刚在全国全面推行,其本身还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但这并不能作为部分干警不使用系统的借口,我们应该认识到系统使用的重要性,营造人人会用系统、善用系统的工作氛围。
2.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不到位。从长远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必须依靠专门的技术部门和各类技术人才,才能有所作为。但是,从各地方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重上级轻基层的现象,科技人才头重脚轻,越往上级院科技人才越多,而基层院的科技人才却非常缺乏,但是大量的检察业务工作由基层检察机关承担,如果基层检察机关没有相匹配的技术部门、科技人才,检察业务的开展得不到科学技术的有力支持,就谈不上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也会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运行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不利于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化管理的发展。
3.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熟悉不到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每一项下面都分设了很多功能,使用之初,大部分办案人员仅仅能在系统中录入基本的案件信息,掌握最基本的程序流转,对一些能提高办案效率的辅助功能不够了解,未能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充分为自己所用,系统的优势之处未得到充分发挥。
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对于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形势下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大势所趋、履职必需,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之源和必由之路。
本文编号:8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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