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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

发布时间:2021-08-28 00:03
  对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中的"形式"概念,学界有若干不同的理解,如"有意味的形式"、柏拉图的"理式"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等。通过分析汉斯立克原著,并结合相关国内外学者文献及专著,本文结论是:汉斯立克的音乐"形式"在逻辑上不同于"有意味的形式",也区别于柏拉图的"理式",而更接近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具有个性的音乐美之本质;另一方面,汉斯立克的"形式"是完全展现出来的本质,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这种内容和形式的同一受到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艺苑. 2019,(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汉斯立克对“形式”的阐释
二、汉斯立克的“形式”的几种理解
    (一)“有意味的形式”
    (二)柏拉图的“理式”或亚里士多德的“形式”
三、如何认识汉斯立克之“形式”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音乐形式本体研究——以汉氏美学为例[J]. 王双杰,李书宇.  北方音乐. 2015(23)
[2]一本被“误解”“歪曲”了一百多年的小册子——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读书笔记[J]. 汪申申.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1988(01)
[3]略论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J]. 茅原.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1982(04)
[4]对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剖析——评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J]. 于润洋.  音乐研究. 1981(04)



本文编号:336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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