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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诗意与理性

发布时间:2025-07-19 02:10
   裁判文书直接涉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其制作质量的高低是反映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一扇窗口。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诗意化现象并不会成为主流。只有在规范格式的框架下,坚持理性思维,准确把握特定案件的具体特性,在释法说理时合理平衡法理与情理,以法理为主,情理为辅,才能制作出符合规范的高质量裁判文书,实现司法公正。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研究的逻辑起点:裁判文书的语体与格调
    (一)裁判文书的语体
    (二)语体特征决定了裁判文书的格调和语言
三、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诗意化表达现象
    (一)古代判词中的诗意化
    (二)裁判文书诗意化现象分析
四、裁判文书中的理性思维与个性表达
    (一)理性思维是裁判文书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
    (二)语体要求裁判文书理性表达,庄重朴实,权威严肃
    (三)理性思维是客观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保障
    (四)裁判文书中的理性思维需要个性表达
五、裁判文书制作应在理性思维制约下展示个性
    (一)裁判文书制作时首先要坚持理性思维
    (二)裁判文书应该体现个案的特性
    (三)裁判文书中应该以法理为主,情理为辅
六、结语



本文编号:40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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