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对人为水下噪音规制的必要性与中国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5-07-18 21:20
人为水下噪音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针对此议题树立问题意识,进而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本文拟通过探讨解决人为水下噪音问题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为此,本文梳理现有法律及条约规定,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例,有助于完善我国关于人为水下噪音治理方面的立法。限制水下噪音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欲解决噪音问题,需明确预防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并通过部门立法这一重要途径,以促进更具针对性立法的出台,辅之以政府监管作为必要保障,同时还需注意发挥科研技术的重要作用。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意识
二、规制人为水下噪音的相关国际法依据
(一)全球层面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生物多样性公约》
3、《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
4、《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
(二)区域层面
1、《关于保护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爱尔兰和北海小鲸类的协定》
2、《关于保护黑海、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的鲸鱼的协定》(the Agreement on the Conservation of Cetaceans in the Black Sea, Mediterranean Sea and contiguous Atlantic area,以下简称ACCOBAMS)
三、规制人为水下噪音的国家实践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澳大利亚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的立法完善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57441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意识
二、规制人为水下噪音的相关国际法依据
(一)全球层面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生物多样性公约》
3、《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
4、《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
(二)区域层面
1、《关于保护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爱尔兰和北海小鲸类的协定》
2、《关于保护黑海、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的鲸鱼的协定》(the Agreement on the Conservation of Cetaceans in the Black Sea, Mediterranean Sea and contiguous Atlantic area,以下简称ACCOBAMS)
三、规制人为水下噪音的国家实践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澳大利亚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的立法完善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5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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