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契约中的特权限制
发布时间:2025-03-20 00:13
在本文中“行政契约”也就是“行政合同”。日本,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在概念上都采用了“行政契约”,我在这里也有和国际上保持一致的考虑。行政契约理论在历史上虽然曾经有过颇多争议,但是最近几十年间,行政契约在实践中有了比较迅猛的发展。比如,在法国,政府在二次大战后积极利用行政契约发展经济和资源开发,以代替以前的行政指令式的执行计划方式,使之成为政府的政治策略之一。在德国,政府为了政府公务的需求,虽然理论上依然有着诸多不同见意,但在起草符腾堡行政法典和行政手续法时,仍然对行政契约作了立法上的规范。在日本,政府也积极借助契约方式处理教育事务的委托,行政活动上必要的物的财产取得、手段处分和管理,以及国内企业与公共设施等方面。行政契约之所以被现代社会广泛应用,是因为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改变。现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职能不再是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持社会的公共秩序以及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现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职能是服务于社会的广大民众,创造民众满意的经济生活条件、环境居住条件、医疗养老保障制度、以及提高民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政府就要采用不同与以往的、多样化的行政手段,而行政契约要比单方面的、以支...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范围和方法
1.4 本文创新
第二章 行政契约中特权存在的概述
2.1 行政契约中特权存在的原因
2.2 行政契约中特权限制的必要性
第三章 我国行政契约特权限制存在的问题
3.1 对行政契约的独立还有错误认识
3.2 缺乏统一的行政契约法
3.3 缺乏对行政契约特点的认识
第四章 完善行政契约特权限制的具体途径
4.1 明确行政契约中特权的具体内涵
4.1.1 直接决定权以及选择权
4.1.2 指导权与被监督权
4.1.3 在突发状况下单方变更与解除契约权
4.1.4 强制执行权
4.2 行政契约中特权行使的规范与控制
4.2.1 行政主体告知程序
4.2.2 行政主体听证程序
4.3 加强行政契约的法律救济
4.3.1 司法外救济制度的比较与取舍
4.3.2 行政契约诉讼制度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7075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范围和方法
1.4 本文创新
第二章 行政契约中特权存在的概述
2.1 行政契约中特权存在的原因
2.2 行政契约中特权限制的必要性
第三章 我国行政契约特权限制存在的问题
3.1 对行政契约的独立还有错误认识
3.2 缺乏统一的行政契约法
3.3 缺乏对行政契约特点的认识
第四章 完善行政契约特权限制的具体途径
4.1 明确行政契约中特权的具体内涵
4.1.1 直接决定权以及选择权
4.1.2 指导权与被监督权
4.1.3 在突发状况下单方变更与解除契约权
4.1.4 强制执行权
4.2 行政契约中特权行使的规范与控制
4.2.1 行政主体告知程序
4.2.2 行政主体听证程序
4.3 加强行政契约的法律救济
4.3.1 司法外救济制度的比较与取舍
4.3.2 行政契约诉讼制度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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