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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5-03-19 22:1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各种乱象,其中管理人失联频频出现,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但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对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规定也并不清晰,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因此,有必要对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认定的逻辑前提,在界定托管人的具体民事法律责任前对四个基础问题给出答案。首先,从托管人机制的功能、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等角度论证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虽未被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制范围,但可参照适用该法规定。其次,梳理了学界“委托关系说”、“信托关系说”、“保管关系说”三类主流观点,并对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三个类型中的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予以分别论述,其中重点论述契约型基金中托管人是受托人,但与基金管理人并非共同受托人的观点,对下文托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结论进行论证。再次,结合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来阐明基金托管人兼具保管与监督的双重义务,并从商业逻辑中托管人的从属地位及托管人的监督动力两个方面分析托管人在履行监督义务时存在的障碍。最后,根据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是...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认定的逻辑前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适用
    (二)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的厘清
    (三)基金托管人义务内容的明晰
    (四)基金托管人责任性质的确定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基金托管人的归责原则适用不同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过错要件
    (一)基金托管人的过错评判标准不明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过错要件之认定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基金托管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不一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赔偿范围之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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