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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信息规制运用之困境及其破解

发布时间:2025-07-03 01:12
   在我国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信息规制的运用主要是指确立了以消费者知情权和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为核心内容的信息披露制度。但是,囿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信息规制的运用面临无法引导产品危害信息科学披露、无法解决新型产品价格信息误导、无法应对产品突出特征信息被掩盖的困境,其成因是经营者在披露产品信息时利用了消费者有限的认知能力和自制力或者使其处于不利的决策情境。对此,可通过革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信息规制的运用予以破解,从而达到矫正市场失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自制力、改善消费者所处决策情境等目的。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信息规制运用之现状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确立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 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
二、信息规制运用之困境
    (一) 基于落后规制理念无法引导产品危害信息科学披露
    (二) 依据传统法理难以解释新型产品价格信息误导
    (三) 运用现有法律义务无法应对产品突出特征信息被掩盖
三、信息规制运用困境之成因
    (一) 新型的产品价格信息误导行为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1.额外收费信息的逐步披露会使消费者对产品总价产生误解
        2.新型的产品价格信息误导行为在网络预订市场上具有普遍性
    (二) 产品突出特征信息被掩盖使消费者难以作出最优决策
        1.确保产品突出特征信息不被掩盖需要杜绝过量、冗余和次要的信息
        2.确保产品突出特征信息不被掩盖需要减少信息的复杂性和模糊性
四、信息规制运用困境之破解路径
    (一) 在控烟立法中增加关于健康警示和包装材质的条款
        1.吸烟危害信息的科学披露有助于实现控烟立法目的
        2.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刷具有实质性警告和教育作用的警语、图形警示、警示性信息等内容
        3.在《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或其他控烟立法中增加关于烟草制品包装材质的条款
    (二) 在航空立法中增加禁止新型产品价格信息误导的条款
        1.增加禁止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商披露误导性机票价格信息的条款
        2.增加禁止经营者从事新型产品价格信息误导行为的条款
    (三) 在银行理财立法中增加防止信息过载、复杂和模糊的条款
        1.增加要求银行确保理财产品突出特征信息不被掩盖的条款
        2.增加要求银行在披露理财产品信息时区分使用概要披露和完全披露的条款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5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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