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5-06-29 19:36
我国刑法中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行政犯中,普遍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认定边界、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的规范认定乃至事实认定问题。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减少行政犯认定的过度抽象危险化、口袋化倾向,应当以刑法条文中的空白罪状为中介,厘清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在行政犯认定中的位阶关系,关注空白罪状的规范属性与解释适用规则,强化空白罪状要素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体系性地位,通过空白罪状要素的构成要件化,将行政犯的认定最终归结于刑法判断。在具体操作上:主观层面,强化违法性认识错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出罪功能;客观层面,赋予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地位,促进行政违法判断与刑事违法判断的统一性,并且分别对实害型行政犯、抽象危险型行政犯、具体危险型行政犯施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实现行政犯认定中法秩序的一致性和刑法独立性。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违法、刑事违法二元分立模式下行政犯的认定偏差
(一) 空白罪状中前置性行政规范对行政犯认定的过度影响
(二) 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的混淆性误读
(三) 行政犯认定的口袋化、抽象危险犯化
二、行政犯认定中引发司法偏差的症结所在
(一) 行政犯刑法条文中空白罪状的定位偏差与应有属性
(二) 违法性认识错误在行政犯认定中的功能性缺失
(三) 空白罪状解释适用中行政违法判断、刑事违法判断的司法分裂
三、行政犯认定中空白罪状的重新定位与功能倡导
(一) 重视空白罪状中前置行政规范的案件分流作用
(二)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视野下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关系明确
1. 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判断的学说评析: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理论倡导
2. 行政犯空白罪状解释适用中行政违法、刑事违法边界的分类判断
(三) 正视空白罪状解释适用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出罪功能
四、空白罪状的构成要件化处理与行政犯的认定思路
(一) 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视野下行政犯的一元认定
(二) 一元认定模式下厘清行政犯中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转化路径
1. 严格限缩行政违法向刑事违法的正向“入罪化”
2. 积极倡导刑事违法向行政违法的反向“出罪化”
本文编号:4054730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违法、刑事违法二元分立模式下行政犯的认定偏差
(一) 空白罪状中前置性行政规范对行政犯认定的过度影响
(二) 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的混淆性误读
(三) 行政犯认定的口袋化、抽象危险犯化
二、行政犯认定中引发司法偏差的症结所在
(一) 行政犯刑法条文中空白罪状的定位偏差与应有属性
(二) 违法性认识错误在行政犯认定中的功能性缺失
(三) 空白罪状解释适用中行政违法判断、刑事违法判断的司法分裂
三、行政犯认定中空白罪状的重新定位与功能倡导
(一) 重视空白罪状中前置行政规范的案件分流作用
(二)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视野下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关系明确
1. 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判断的学说评析: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理论倡导
2. 行政犯空白罪状解释适用中行政违法、刑事违法边界的分类判断
(三) 正视空白罪状解释适用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出罪功能
四、空白罪状的构成要件化处理与行政犯的认定思路
(一) 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视野下行政犯的一元认定
(二) 一元认定模式下厘清行政犯中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转化路径
1. 严格限缩行政违法向刑事违法的正向“入罪化”
2. 积极倡导刑事违法向行政违法的反向“出罪化”
本文编号:40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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