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到中央:中国湿地保护制度的现实与未来
发布时间:2025-06-23 23:05
2003年,黑龙江省颁布了中国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经过10余年的立法探索,中国已经有27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颁布了湿地保护条例,形成湿地保护制度27项,构建了包括湿地保护基础制度、湿地开发利用制度、湿地修复制度、湿地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在内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为湿地中央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目前,湿地地方立法存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框架体系不完整、制度配套不齐全和部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在未来湿地中央立法时,应该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节完善,使制度之间得以相互配合,发挥其保护湿地的最大功效。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地方湿地保护法规及制度的回顾与总结
1.1 省级湿地保护法规发展历史回顾
1.2 省级湿地保护制度总结
1.3 地方湿地保护成就总结
2 地方湿地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不完整
2.2 湿地调查监测及评估制度不完善
2.3 湿地保护规划制度理念落后
2.4 湿地保护监督制度不健全
3 构建中央湿地保护制度的建议
3.1 搭建基本框架
3.2 完善具体制度
3.2.1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及评估制度
3.2.2 湿地保护规划制度
3.2.3 湿地修复制度
3.2.4 湿地保护部门间合作制度
3.2.5 湿地保护监督制度
本文编号:405212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地方湿地保护法规及制度的回顾与总结
1.1 省级湿地保护法规发展历史回顾
1.2 省级湿地保护制度总结
1.3 地方湿地保护成就总结
2 地方湿地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不完整
2.2 湿地调查监测及评估制度不完善
2.3 湿地保护规划制度理念落后
2.4 湿地保护监督制度不健全
3 构建中央湿地保护制度的建议
3.1 搭建基本框架
3.2 完善具体制度
3.2.1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及评估制度
3.2.2 湿地保护规划制度
3.2.3 湿地修复制度
3.2.4 湿地保护部门间合作制度
3.2.5 湿地保护监督制度
本文编号:40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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