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5-06-20 23:39
近年来,村规民约经过国家倡导与改革已在实践中卓有成效,但是旧体制下封建思想残余仍然严重影响村规民约法治价值的发挥,成为“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实践重难点。现在的村规民约相较于传统村规民约涉及到更多的村民权利,而且权利涉及的经济价值逐渐增加,正因此村规民约引发的矛盾纠纷日渐突出。如果法院不予审查将会导致村民维权僵局,走投无路的村民可能采取极端的方式维护权益,这势必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增。
通过收集裁判文书并对此进行实证分析可知,法院对进入立案程序的村规民约出现审查与不审查的态度差异,而且法院不予审查的原因多样。司法审查范围也不相同,出现“仅审查实质内容”“仅审查通过程序”“实质与程序兼审查”三种审查范围。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的村规民约,法院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通过分析发现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目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村民自治权的范围不清,尤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交由村民自治尚无定论。其次,村民自治权与司法审查权关系模糊。再次,村民自治与法院确认无效之间存在矛盾。最后,村规民约司法审查机制不健全导致同案异判、同案异审。
要完善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首要前提是厘清村民自治权的范围,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第2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2.1 村规民约权利属性突出
2.2 村规民约矛盾纠纷显著
2.3 司法避让导致维权僵局
第3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实践样态
3.1 审查的启动存在分歧
3.2 不予审查的原因多样
3.3 审查的范围不统一
3.4 认定违法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第4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村民自治权的范围不清
4.2 村民自治权与司法审查权的关系模糊
4.3 村民自治与法院确认无效的矛盾
4.4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机制不健全
第5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完善建议
5.1 厘清村民自治权的范围
5.2 明确司法审查权的法律依据
5.3 健全村规民约司法审查机制
5.3.1 确定附带审查启动方式
5.3.2 明确“实质+程序”的审查范围
5.3.3 以“指出违法+司法建议”作为审查违法后的处理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51571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第2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2.1 村规民约权利属性突出
2.2 村规民约矛盾纠纷显著
2.3 司法避让导致维权僵局
第3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实践样态
3.1 审查的启动存在分歧
3.2 不予审查的原因多样
3.3 审查的范围不统一
3.4 认定违法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第4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村民自治权的范围不清
4.2 村民自治权与司法审查权的关系模糊
4.3 村民自治与法院确认无效的矛盾
4.4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机制不健全
第5章 村规民约司法审查的完善建议
5.1 厘清村民自治权的范围
5.2 明确司法审查权的法律依据
5.3 健全村规民约司法审查机制
5.3.1 确定附带审查启动方式
5.3.2 明确“实质+程序”的审查范围
5.3.3 以“指出违法+司法建议”作为审查违法后的处理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5157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annong/4051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