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关系脱离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0-03-28 17:58
【摘要】:对于单独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中止形态,然而,对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却并没有规定犯罪的中止形态。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共同犯罪中如果发生了犯罪中止的情形,一般是直接适用单独犯罪中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但实际上,共同犯罪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相比一个人实施的单独犯罪而言,情况更复杂、更多样。有些情况适用单独犯罪的中止规定是行不通的。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共同犯罪中的一种复杂的情况,就是部分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或者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最后危害结果还是发生的责任认定问题。有学者就提出了共犯脱离理论,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日本的大XZ仁教授。共犯关系脱离理论对于我国的刑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同犯罪中止从本质上区别于共犯关系脱离理论,所以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将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把这种特殊情形归入到共同犯罪的体系里,更好地去解决实践中遇到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中途停止实施犯罪,并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最后还是发生了危害结果的这种情况。完善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具体建议如下:应该在刑法总则当中,在共同犯罪的章节中增设相关条文去单独进行共犯关系脱离的法律规定,使其明确区别于共同犯罪中止。对于量刑,可以根据脱离者在共犯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分工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对脱离者是可以比照着未遂犯的处罚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为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鼓励共同犯罪行为及早的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对于共同犯罪预备阶段的脱离者可以免除处罚。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0.5;D924.3
本文编号:2604715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0.5;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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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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