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方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1-02-01 05:38
作为一种法解释方法的利益衡量,是法官审判实践中填补法律漏洞、做出正确裁判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法。司法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通过利益衡量方法对冲突利益进行确认、评估、限制和保护,以化解社会矛盾,调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然,利益衡量是把双刃剑,这种极具主观性的审判方法,运用不好,就会在法官的恣意妄为中,把已经取得的严格法治建设的前期成果破坏殆尽。这就需要严格限制利益衡量的适用条件、明确衡量方法、引导法官衡量的思维方向,尽最大可能地客观、科学地规范它。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对利益衡量理论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借助案例分析总结了利益衡量的主要方法,并归纳出法官进行利益衡量时的一般思维步骤。同时结合和谐社会建构中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强调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利益衡量的前提和基本出发点,是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利益衡量不可逾越的一条底线,是司法裁判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根本保障。作为一种思维模式的利益衡量论,是一种法官审判思维方式。它要求法官对待一切案件都要在坚持能够合法化说明的原则下,积极地进行利益衡量,以期达到最好的审判效果。本文在对德国和日...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利益衡量理论的法理依据
一、利益衡量理论的概况
二、利益衡量理论的概念
三、利益衡量的特征
第二部分 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的利益衡量在审判中的运用
一、利益衡量的主要方法
二、利益衡量的思维步骤
三、审判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风险及保障
第三部分 作为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应用价值
一、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利益衡量
二、利益衡量与利益衡量论—两种利益衡量思维的概述
三、中国社会目前的发展阶段需要利益衡量论—对德、日不同进路的选择
四、利益衡量论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第四部分 结语
一、当前审判实践中利益衡量的困境
二、利益衡量论对当代中国法官的挑战与要求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J]. 陈金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03)
[2]为合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专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J]. 董瑞丰. 瞭望. 2007(06)
[3]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J]. 陈金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1)
[4]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J]. 张利春.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05)
[5]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裁判解释中的利益衡量[J]. 郭辉.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3)
[6]浅议法律解释中的利益衡量法[J]. 施丹莹,岑央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7]论利益衡量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的适用[J]. 朱晓冬,翟广绪.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2)
[8]论司法审判中的利益衡量[J]. 方菲,何震. 学术探索. 2005(06)
[9]构建和谐社会与司法政策的调整[J]. 江必新. 人民论坛. 2005(11)
[10]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J]. 陈金钊,焦宝乾.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本文编号:3012267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利益衡量理论的法理依据
一、利益衡量理论的概况
二、利益衡量理论的概念
三、利益衡量的特征
第二部分 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的利益衡量在审判中的运用
一、利益衡量的主要方法
二、利益衡量的思维步骤
三、审判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风险及保障
第三部分 作为方法论的利益衡量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应用价值
一、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利益衡量
二、利益衡量与利益衡量论—两种利益衡量思维的概述
三、中国社会目前的发展阶段需要利益衡量论—对德、日不同进路的选择
四、利益衡量论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第四部分 结语
一、当前审判实践中利益衡量的困境
二、利益衡量论对当代中国法官的挑战与要求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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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J]. 陈金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03)
[2]为合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专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J]. 董瑞丰. 瞭望. 2007(06)
[3]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J]. 陈金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1)
[4]关于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兼行比较德国、日本的民法解释学[J]. 张利春.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05)
[5]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裁判解释中的利益衡量[J]. 郭辉.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3)
[6]浅议法律解释中的利益衡量法[J]. 施丹莹,岑央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7]论利益衡量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的适用[J]. 朱晓冬,翟广绪.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2)
[8]论司法审判中的利益衡量[J]. 方菲,何震. 学术探索. 2005(06)
[9]构建和谐社会与司法政策的调整[J]. 江必新. 人民论坛. 2005(11)
[10]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J]. 陈金钊,焦宝乾.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本文编号:301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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