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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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是日本在本世纪初引进自美国的一项限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别制度。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制定了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时的美国并未严格地区分独立董事和一般董事。因此,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在当时并未受到人们的重视。直到2002年,安然事件的发生才将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带入了人们的视野。安然事件在给公司财务结构带来震荡的同时,也促使美国对独立董事责任制度进行修改。美国的这一举措影响了许多国家,日本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代表,而我国由于公司现代化进程比较缓慢,国内立法在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空白。由于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日本比较相似,所以研究日本的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发展。因此,本文主要关注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从企业平衡治理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被认为是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种种原因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很难被应用于现代企业之中。在日本,这些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苛刻的任职要求使得满足条件的人选非常少。首先,日本法律要求独立董事过去及现在都未曾担任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执行董事和实际支配人;其次,要求出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必须具备基本经营管理能力。2.较低的薪酬水平使得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的人不愿出任独立董事。日本董事协会的《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过高报酬。所以,日本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偏低。而且整个独立董事的报酬构成中,占主导部分的是月基本工资,其它的激励机制所带来的奖励性收入占比很低。这不仅不能激励独立董事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使得很多人觉得自己的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不能满足其投资收入比的心理而直接拒绝出任独立董事。3.困难的工作环境使得独立董事很难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主要表现在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取渠道较窄、意见交换机会较少和实际工作时间较短等。由于独立董事是兼任的,独立董事偶尔的轻微过失也应该被原谅,不应该让其承担过重的责任,过于苛刻地要求独立董事对自己的职务工作做出完美的表现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日本法学家经过研究和分析,指出应该构建限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别制度,以此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健康发展。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始于2002年首次对《日本商法》和《日本公司法》的修订。这次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此前日本法律对独立董事是任意性规定,即由上市公司等大公司选择设立独立董事或者独立监事制度。在2002年《日本商法》以及2005年《日本公司法》的修订中,关于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立法,尤其关于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规定,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因规定合理、可操作性强,得到了较好实施。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总共包括三种方式:1.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免除,即将是否免除独立董事责任的决定权交由股东大会。首先需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由股东大会行使这一权力,其次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免除独立董事责任。2.通过董事会决议免除,即将免除独立董事责任的权力交由董事会。首先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由董事会行使这一权力,其次通过董事会表决免除独立董事责任。3.允许独立董事提前与公司签订一份“责任限定合同”,通过该合同事先约定免除独立董事由于其主观无恶意且无重大过失的职务行为而带来的赔偿责任。这三种责任免除方式分别从事前和事后两个角度对独立董事责任进行了减免保障。《日本公司法》对这三种免除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实践程序、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等。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在给予独立董事就业保障的同时,也保证了独立董事的执业质量。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该制度能够鼓励独立董事能言、敢言。因为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一份责任风险保障,让他们在做出较为冒险的决策时也能放开束缚,大胆决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公司向前发展。其次,该制度要求满足的条件比较宽松,具有一定可实施性。因为只有较为宽松的条件才能使该制度得到真正的实施,若是条件极为苛刻、无法达到,那么该制度自然就会变成摆设。再次,合理分摊独立董事和公司之间的风险与责任,体现公平性。公司经营活动本就存在风险,在已知存在风险的前提下,还让独立董事承担全部责任是极不公平的。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为二者之间的责任分担设定了合理的比例,因此公平性成为这一制度另一亮点。最后,日本公司法还详细地规定了该制度的实施程序,使之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以往法律制度经常存在的操作难问题在本制度中都得到了较为有效的解决。但因股权结构集中,公司的话语权大多掌握在负责公司业务的执行董事手中,所以该制度的实施效果还需进一步明确。反观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规则,则存在分类不明确、规定不具体等各种不足,许多法律条文更是因为规定不明确而难以实施。从“花瓶董事”陆家豪案到一系列滥用独立董事权力的案件,都表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实践难”的问题。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甚至都无法有效地明确、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对于限免独立董事责任更是无从谈起。而且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也一直偏向于加强独立董事责任,对于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关注一般是少之又少。整个理论界与司法实践界的思维都是偏向于严苛责任模式。这不仅导致公司与独立董事的双重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更是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我国独立董事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采纳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之长处,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责任制度提出合理建议。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产生背景,主要从日本独立董事苛刻的任职资格、较低的薪酬水平及困难的工作环境等三方面介绍了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产生的现实背景;第二章阐述了《日本公司法》对于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具体规定,包括独立董事责任三种免除方式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最低限度额及适用程序等;第三章主要剖析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具有的积极意义及存在的不足,为我国构建该制度明确必要性;第四章阐述了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首先阐述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的规定,其次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实践操作时存在的问题,给出其具体表现并分析其具体原因,最后对我国该如何引入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进行了思考并给出一定的建议,包括我国可引入的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免除方式、注意事项以及所需的配套措施。最终,本文在结尾处展望了我国构建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前景。
【关键词】:独立董事 民事责任 限制 免除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31.3;DD912.29
【目录】:
- 摘要2-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5
- 一、研究价值与意义10-11
- 二、文献综述11-13
- 三、论文结构13-15
- 第一章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产生背景15-21
- 第一节 日本独立董事苛刻的任职要求15-17
- 一、日本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15-16
- 二、日本独立董事的经验要求16-17
- 第二节 日本独立董事较低的薪酬水平17-18
- 一、日本独立董事的薪酬现状17-18
- 二、日本独立董事低薪的原因分析18
- 第三节 日本独立董事困难的工作环境18-21
- 一、较窄的信息获取渠道18-19
- 二、较少的意见交换机会19-20
- 三、较短的实际工作时间20-21
- 第二章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具体内容21-28
- 第一节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免除方式21-26
- 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免除21-24
- 二、通过董事会决议免除24-25
- 三、通过责任限定合同免除25-26
- 第二节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最低限度额26-28
- 一、日本独立董事的报酬27
- 二、日本独立董事的退休金27
- 三、日本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利益27-28
- 第三章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影响28-31
- 第一节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积极意义28-29
- 一、鼓励独立董事大胆决策28
- 二、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28-29
- 三、合理分摊体现公平性29
- 第二节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存在的不足29-31
- 一、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实施效果不明确29-30
- 二、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限免标准存在不足30-31
- 第四章 日本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1-41
- 第一节 我国当前的立法状况31-34
-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与演进31-32
- 二、我国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32-34
-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4-35
- 一、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34-35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5
- 第三节 我国如何引入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35-41
- 一、我国引入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免除方式35-37
- 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注意事项37-38
- 三、我国引入独立董事责任限免制度的配套措施38-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7
- 后记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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