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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后期东北地区旗民刑事案件与满汉关系

发布时间:2021-10-13 21:52
  清代中后期,关内移民大量涌入东北,给当地社会的管理造成了巨大压力。其中,发生在旗民之间的刑事案件关乎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民族关系的维系。本文以清代中后期关内移民东北为历史环境,利用嘉庆朝刑科题本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后期刑部档案等资料,选取东北地区州县及以下基层社会的旗民刑事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力图从基层社会司法案件办理层面,还原当时旗民间在司法层面的关系,以求对清代中后期东北地区满汉关系做进一步考察。 

【文章来源】:青海民族研究. 2020,31(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旗民刑事案件反映的基本信息
    第一,旗民刑事案件的分布区域及发展走势。
    第二,旗民刑事案件成因分析。
    第三,案犯的年龄结构。
    第四,旗民刑事案件的判决。
二、以“保甲”“乡约”等为代表的基层司法管理系统
    (一)保甲
    (二)乡约
    (三)“守堡”“方长”“屯达”“屯乡长”
三、基层社会旗民案件及司法管理所反映的满汉关系
    (一)案件体现出关内移民与当地旗人的生产、生活关系
        1. 反映了移民所从事的职业
            首先,以开设歇店、酒铺以及杂货铺为主。
            其次,从事传统手工业劳动。
            第三,从事差役。
        2. 旗民案件反映出劳动雇佣及租赁关系的变化
            其一,旗人雇用民人做工,租地给民人。
            其二,民人雇用旗人劳动,民人租房、地给旗人。
        3. 旗民生产劳动关系有所揭示
    (二)司法办案机构及人员向多元化发展
        1. 保甲体系和乡约体系相互结合
        2. 从乡约、守堡,到保长、屯达、会长等新的人员和机构的加入
        3. 以“旗、民仵作”演变为代表的司法勘验的完善



本文编号:343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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