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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内务府审判权限变革与清末司法独立化

发布时间:2025-05-01 08:47
   清末的预备立宪与官制改革中,建立了专业的司法机构,配备了专业司法人员,户部、兵部等非司法机构的审判权被撤销,司法走向独立与统一。然而,宗人府、内务府等与皇室关系密切的部门在官制改革中仍保持原貌,依然拥有对特定案件的司法审判权。面对预备立宪、司法走向独立统一的大环境,宗人府、内务府的审判权限并非没有受到冲击,呈现弱化趋势。然而这两者亦有不同,内务府的审判权限大为削减,只保留了很少案件的审判权,宗人府审判权限的变革一波三折,最终仍然保留了原来的审判权限。这与皇权、皇室利益有关,宗人府审判对象为宗室觉罗,让宗室觉罗与普通民众适用同一审判机构、程序,在当时条件下很难实现,改革阻力较大,这也是清末司法统一化的遗留问题。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清末官制改革中的司法独立与特留份
二、清末宗人府审判权限变革
    (一)《大清会典》的规定
    (二)两个规范性文件
        1.《宗室觉罗诉讼章程》
        2.《宗室觉罗律例》
三、清末内务府审判权限变革
四、宗人府、内务府审判权限变革对清末司法独立的影响



本文编号:40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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