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均衡理论视角下法的价值问题反思
发布时间:2025-05-08 00:00
法的价值是法的灵魂,是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我国法的价值的研究现状不容乐观,各种不同的价值表述,让人无所适从。法律是协调人类矛盾的社会规范,因而有必要从探索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入手,分析法的发展演化的规律和法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再对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主体、法的价值的选择标准进行认真反思,我们有可能得出法的价值的科学判断。 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矛盾理论从一个非常重要的角度阐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该理论不足以全部揭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内在规律。从根本上说,人的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是人类社会一切矛盾的根源,需求和竞争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竞争与均衡的矛盾运动是支配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基本规律。随着人的需求层次的递进,人类的主导竞争手段遵循从劳力到暴力、到权力、到谋略、到财富最后到知识的演进过程。相应地,人类社会可以划分为六种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依次为劳力社会、暴力社会、权力社会、谋略社会、财富社会和知识社会。 人类原生性竞争行为有无限扩张的趋势,自然状态下的竞争倾向混乱和无序,强弱对比是自然竞争的必...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学术背景及理论与实践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思路
第2章 竞争与均衡基本理论框架
2.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矛盾论的反思
2.2 竞争与均衡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2.2.1 需求——人性的本质特征和人类社会矛盾的内在根源
2.2.2 竞争——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和社会纵向发展的激励力量
2.2.3 均衡——人性的自然要求和社会横向存在的稳定机制
2.2.4 竞争与均衡基本矛盾的作用机制及主要内容
第3章 法律——竞争与均衡的调控器
3.1.法律对既有的竞争手段的剔除或限制
3.2.法律对新的竞争方式的屏蔽与限制
第4章 竞争与均衡理论视角下法的价值反思
4.1 法的价值反思的基础——法的本质再认识
4.1.1 法律是对自然竞争法则的一种矫正
4.1.2.法律是强势者主导的"契约"
4.1.3.法律是由人类的生存方式决定的
4.2 法的价值的基础性反思
4.2.1 关于法的价值的概念问题
4.2.2 关于法的价值的主体问题
4.2.3 法的价值的选择标准重构
4.3 法的价值选择的两大难题
4.3.1 重新认识自由
4.3.2 重新认识权利
4.4 法的价值应当是理性、自律和正义
4.4.1 理性是法的基本价值
4.4.2 自律是法的核心价值
4.4.3 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44003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学术背景及理论与实践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思路
第2章 竞争与均衡基本理论框架
2.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矛盾论的反思
2.2 竞争与均衡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2.2.1 需求——人性的本质特征和人类社会矛盾的内在根源
2.2.2 竞争——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和社会纵向发展的激励力量
2.2.3 均衡——人性的自然要求和社会横向存在的稳定机制
2.2.4 竞争与均衡基本矛盾的作用机制及主要内容
第3章 法律——竞争与均衡的调控器
3.1.法律对既有的竞争手段的剔除或限制
3.2.法律对新的竞争方式的屏蔽与限制
第4章 竞争与均衡理论视角下法的价值反思
4.1 法的价值反思的基础——法的本质再认识
4.1.1 法律是对自然竞争法则的一种矫正
4.1.2.法律是强势者主导的"契约"
4.1.3.法律是由人类的生存方式决定的
4.2 法的价值的基础性反思
4.2.1 关于法的价值的概念问题
4.2.2 关于法的价值的主体问题
4.2.3 法的价值的选择标准重构
4.3 法的价值选择的两大难题
4.3.1 重新认识自由
4.3.2 重新认识权利
4.4 法的价值应当是理性、自律和正义
4.4.1 理性是法的基本价值
4.4.2 自律是法的核心价值
4.4.3 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4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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