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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批复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甲公司不服某市民政局地名命名批复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5-05-12 21:54
   <正>【案情简要】甲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自2011年开始即以"XX"的名称对外推广其在某县开发的地产项目,该公司在某县的"某某"项目在2011、2012、2013年度中国房地产网络人气榜上均得到好评,但其项目使用的"XX"名称未经法定手续确认命名。乙公司于2015年1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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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
【典型意义】
【主要体会】



本文编号:404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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