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宪法思想
发布时间:2017-08-22 21:39
本文关键词:王宠惠宪法思想
更多相关文章: 王宠惠 共和国体 议院政府制 司法独立 五权宪法
【摘要】: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宪法学家,王宠惠对当时及其后的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民初《临时约法》因人因时而定的现象,王宠惠认为宪法为立国之大本,强调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在国体问题上,王宠惠主张实行主权在民之共和国体;对于宪法之形式,王宠惠认为民国宜采刚性宪法,即单一共和国成文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王宠惠认为民国当实行省制,各省权限由宪法规定之;对于立法权,王宠惠主张实行非主权的两院制国会,宪法应合理划分两院之权限;对于行政权,王宠惠主张实行议院政府制,政府应向议院负责;对于司法权,王宠惠认为法律保留原则乃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并认为宪法解释权当委之以法院。作为公认的五权宪法权威,王宠惠以系统观论的方法精妙阐释了五权宪法,认为舍民权即无宪政。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王宠惠 共和国体 议院政府制 司法独立 五权宪法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9批特别资助(2015T90711)阶段性成果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成果
【分类号】:D909.2
【正文快照】: 自1840年以来,我国法学家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代。其中,以王宠惠与沈家本、梁启超、严复、伍廷芳等为代表的成型于清末民初的学者可划归为第一代法学家;他们不仅完成了对于传统法律学的超越,而且开启了现代中国法学之先河,由此以降,中国的法律智慧可谓不绝如缕[1]。 作为第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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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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