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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的赔偿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5-20 01:56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的赔偿问题暴露出我国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侵权行为地含义不明、缺乏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允许当事人事后选择法律的实际效用微小。相比较而言,此次事故中的外籍伤亡乘客之本国——美国或意大利——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却能为当事人提供明确或合理的保护。基于此,我们不仅要在具体案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而且应当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侵权行为地的定义和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限定于与合同有关的侵权之债领域。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赔偿纠纷
二、《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适用问题:“7·2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暴露出的三个问题
三、《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适用效果:基于与美国法和意大利法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法
    (二)意大利法
四、关于《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两点建议:代结论
    (一)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建议
    (二)关于完善《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建议



本文编号:404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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