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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的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26 14:01
  冷静期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在英国,适用于无店铺的上门推销经营模式,它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系“合同必须遵守”原则之例外,又称为“反悔期”、“犹豫期”、“冷却期”。今天,大多数国家都开始在将冷静期制度运用在本国法律中。其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出台了《贸易调控规则》,这里谈到“上门兜售或在其他场所销售的冷静期监管规则”;此外,美国各州议会也陆续颁行了一系列针对冷静期的法律法规,旨在给予受许人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5日或10日,来保证受许人能够深思熟虑,避免一时冲动而签订合同,此外可以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尽可能保证实质公平。我国最初是在直销中引入了冷静期制度,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让消费者有30天的时间来斟酌和观察质量,以防后悔,目的是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后在国务院2007年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第12条亦规定了冷静期条款,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约权,但它仅仅确认了冷静期的存在,却无具体适用之相关规定,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极大的困惑。在这样的背景下,便出现了一系列虽然案情相似,...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冷静期制度概述
    (二)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适用的必要性
    (三)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
二、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适用的类型化研究
    (一)适用冷静期的特许经营类型
    (二)不适用冷静期的特许经营类型
    (三)完善进路:凸显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三、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的适用现状
    (一)特许经营冷静期制度的行使主体和行使方式
    (二)特许经营冷静期制度的适用期限限制
    (三)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适用的后果
    (四)完善进路:细化法律条文的内容,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
四、违反特许经营中冷静期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未依法约定冷静期之处理
    (二)违反约定冷静期条款之处理
    (三)完善进路:于立法层面明晰违反冷静期条款的不同法律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5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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