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二元论视角下新加坡土地征收低补偿规则研究
本文关键词: 新加坡 土地征收补偿 法律解释 法治二元论 依法执政 出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新加坡自1965年建国始以"低补偿"为显著特征的土地征收制度运行了长达四十余载,直至2007年方予重大修改。这些被新加坡国内外诸多人士谴责为"恶法"的征地补偿规则成功运行如此长时间且从未引发野蛮强拆或者被征收人(户)涉法上访、堵路、跳楼、自焚乃至暴力性质的群体性抗法等征地与拆迁乱象。以"法治二元论"视角观之,其根源于新加坡法律治理过程中所依循的泾渭分明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二元发展路径。新加坡土地征收领域的法治实践是该国处于长期执政地位的人民行动党依法执政和全社会服从规则治理事业的缩影。新加坡法治建设模式可为中国等法治后发型国家所学习和借鉴。
[Abstract]:Since the founding of Singapore in 1965, the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characterized by "low compensation" has been running for more than 40 years. It was not until 2007 that major changes were made. These rules of compensation for land expropriation, condemned by many at home and abroad as "draconian laws", were successfully applied for such a long time and never led to brutal demolitions or expropriation. A petition involving law. Blocking roads, jumping from buildings, self-immolation and even the violent nature of mass resistance law and other land expropriation and demolition chaos. Vie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ism of the rule of law". It is rooted in the distinct path of dual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substantive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legal governance in Singapore. The practi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field of land expropriation in Singapore is the people's Action Party (PAP), which has been in power for a long time. The construction model of Singapore's rule of law can be learned and used for reference by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after the rule of law.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规划基金项目“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二元发展路径研究:以新加坡法律治理模式为切入点”(项目编号:12YJA820017) 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1年重点项目“法治的形式与实质二元分离范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33.9;DD912.3
【正文快照】: 一、论题意义与分析框架(一)论题意义新加坡自1965年建国始以“低补偿”为显著特征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运行了长达四十余年之久,直至2007年方予重大修改。①该制度一直是新加坡国内外诸多人士倍加谴责的“恶法”。例如,新加坡政府征地毫无商讨余地且法定补偿严重偏低,不亚于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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