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民营经济法制进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1 13:35
【摘要】: 民营经济是“国营经济”或“官营经济”的对应概念。它是一种非国有国营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已在我国近乎退出历史舞台的民营经济,逐渐得以恢复并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生力军。与之相伴随的,是民营经济法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民营经济法制的萌生,成长和完善的过程,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过程,还是我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及政策演变过程,更是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完善,突破的过程。系统考察新时期我国民营经济法制形成和演变的轨迹,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探究党的民营经济理论与政策演进的深层动因,阐明党和政府现行政策实施的政治经济背景、现实依据及发展趋向,详细梳理民营经济法制演变的轨迹,并针对现阶段民营经济法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建国以来民营经济法制的发展进程可以划分五个阶段:初创时期,发展时期,曲折发展时期,复兴时期和快速发展时期。考察民营经济法制的演变轨迹,其最大的特征是:法制与意识形态的联系由最初的异常紧密到改革开放时期的法制建设渐渐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最后转变为以法制为主要手段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与意识形态联系的变化具体体现在民营经济法制建设中,具体表现为(1)立法目的的转变,由最初被动利用到如今确认并促进发展;(2)法律主体逐渐多元化,多元化不仅简单的表现为主题范畴的增加,更多表明民营经济主体划分标准的不同,从按阶级划分到完全按法律主体要素划分;(3)法律内容的变化,顺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4)调整手段的转变,由政策优先转变为法律调整为主。 尽管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步,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法制环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主要表现在:民营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法制障碍,如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界定,保障民营企业生存权上有缺陷,民营企业歧视性待遇仍然存在,依法行政仍有障碍,现有企业立法难以适应民营企业的发展等。 这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普法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法制氛围;采取更有力的法律措施,如加强民营经济立法,切实有效实施民营经济法制规定等,以完善我国的民营经济法制。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D922.29
本文编号:2658530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D922.2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蔡定剑;中国法制建设五十年回顾[J];人民检察;1999年10期
2 朱小斌,杨缅昆;中国地下经济实证研究:1979—1997[J];统计研究;2000年04期
,本文编号:26585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658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