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思想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0-05-15 16:33
【摘要】: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以这一立论为基点,本文比较全面、系统地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思想进行了探析,试图通过借鉴外国的历史经验和结合中国的客观实际,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制制度的保障问题,给予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科学的实践创新。本文由导论和三个部分组成。 导论。导论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围绕这一立论,,分析了市场经济结构各要素正常发育和有效运行的对法律的需要和依赖,指出市场经济法制化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的、内在的要求。同时还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呼吁市场经济法制化是法律建设的当务之急。 第一部分。该部分重点分析了邓小平市场经济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在系统地分析了市场经济基本要素及其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论述进行了分类、归纳,研讨了邓小平市场经济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了邓小平市场经济法制思想的鲜明特征;然后进一步论证了市场经济法制化在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该部分从规范研究的角度,论证了市场经济发展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双向互动关系,特别是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高度,论证了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保证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通过经济建设来促进法律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以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互相促进、互相制约。 第三部分。该部分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分析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并重点就加强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问题进行了分析,构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的建设,既要借鉴外国经验又要联系中国实际,并通过实例分析,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要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发展和创新。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665325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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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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