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关于竞业禁止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6 09:49
【摘要】:商战不可无秘密。正是因为市场竞争的异常激烈,企业为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将自己不为公众知悉且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使之成为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然而,再严密的保护措施也会让别人找到疏漏之处继而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侵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已经相当发达的今天,人才的自由流动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最终导致由人才开发或掌握的商业秘密面临大量流失的现状,由此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也层出不穷。在人才就是财富、知识就是财富的今天,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信息技术密集性企业通过协议或内部规章,对员工做出了竞业禁止的规范与约定。 文章从商业秘密保护着手,以此作为讨论竞业禁止问题的前提;认为人才流动是引起商业秘密侵权的重要途径,而建立竞业禁止制度是防止侵权的一种很好的方式;文章接着全面论述了竞业禁止的含义及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国外关于竞业禁止制度的规定;另外,哪些人应成为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本文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研讨;竞业禁止合同通常是企业防止商业秘密流失的具体手段,本文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竞业禁止的现状,本文从立法、司法及企业内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完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0.4
本文编号:2666549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0.4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李海涛;离职竞业禁止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 章惠琴;离职后竞业禁止合理性浅析[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3 潘志江;离职后竞业限制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
4 常怡强;论竞业禁止与劳动权的保护[D];复旦大学;2008年
5 岳文;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66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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