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天理人情统一于国法
发布时间:2021-07-04 03:19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国法和天理人情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以现实中父母杀死逆子的事件为样本,从传统角度分析民众的求情行为符合天理人情;从现代法治的角度来看则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阐明国法应统筹天理人情,情理应该融入国法。
【文章来源】:中国领导科学. 2020,(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治的困惑:情理与国法的冲突
二、中国传统法:国法与天理人情的融合
三、法律现代化:天理人情须以国法为前提
四、全面依法治国:国法兼顾天理人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J]. 倪业群.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3)
本文编号:3263923
【文章来源】:中国领导科学. 2020,(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治的困惑:情理与国法的冲突
二、中国传统法:国法与天理人情的融合
三、法律现代化:天理人情须以国法为前提
四、全面依法治国:国法兼顾天理人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J]. 倪业群.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3)
本文编号:32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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