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审判法庭公正性的检验标准——以“基普里亚努律师藐视法庭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8-16 14:39
被藐视的法官直接对法庭上的藐视行为进行审判是否有违公正,欧洲人权法院从主客观方面确立了检验审判法庭公正性的两种方法。主观的检验方法,即确定某一特定法官在某一特定案件中的个人信念或者利益。如果法官的个人信念或者利益使人对其公正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那么公正审判的要求就没有达到满足。主观的检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采用的都是客观的检验方法。客观的检验方法主要涉及法官和程序中其他相关人员的层级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要求法官提供足够的保障来排除有关该方面的任何合理怀疑。这两种检验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保一个公正的审判法庭的存在,确保审判法庭和法官的公正形象不被质疑。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审理情况
(一) 案件的基本事实
(二) 塞浦路斯最高法院的处理意见
(三) 欧洲人权法院的处理意见
三、欧洲人权法院检验审判法庭公正性的标准
(一) 主观的检验标准
(二) 客观的检验标准
四、对主客观检验标准的评论与借鉴
五、结语
本文编号:3345859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审理情况
(一) 案件的基本事实
(二) 塞浦路斯最高法院的处理意见
(三) 欧洲人权法院的处理意见
三、欧洲人权法院检验审判法庭公正性的标准
(一) 主观的检验标准
(二) 客观的检验标准
四、对主客观检验标准的评论与借鉴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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