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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已起诉债务人后能否再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发布时间:2021-12-24 00:11
  <正>【裁判要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可以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限届满前,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前提下,就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另行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1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本案被告应当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文编号:354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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