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近代宪法汇编
发布时间:2025-05-06 21:41
从帝制晚期到共和时期,每到转型与制宪时刻,中国与德国都会编订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汇编"。作为比较宪法(史)与比较制宪的知识工具,"宪法汇编"在勾勒世界宪法格局的同时,亦再现着编订者的意义世界。本文以比较视野,试图呈现中国与德国在不同时期的宪法汇编所再现的多重"宪法世界"。一方面,依赖认知前见与认知边界,宪法汇编如何塑造出差异性的世界想象:中国从复古到趋向最新潮流的进化式"宪法世界",德国逐渐回归欧洲近代宪法传统,却始终固守着二元空间的对立式"宪法世界"。另一方面,通过宪法类型学,将想象的"宪法世界"进行实定法转化,实现政治诉求的规范性表达。在"宪法世界"的重叠景观中,在认知与规范的双重世界里,中国与德国分别代表了两种"宪法世界"的构造方式,两种进入"宪法世界"的典型路径,仍影响着当下的宪法观念。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汇编:从世界宪法到宪法世界
二、帝制晚期的宪法世界
(一)晚清的历史世界:1907年《列国政要》
(二)全球的殖民竞赛:1909年《地球各国宪法》
三、共和时代的宪法世界(1911-1949)
(一)趋新的中国:进化的宪法世界
1.北京政府:1922年《欧战后各国新宪法》
2.南京政府:1933年《各国宪法汇编》
(二)复归的德国:对立的宪法世界
1.魏玛共和:1919年《近代国家宪法》
2.波恩共和:1949年“宪法类型学”
四、从认知到实定化:比较视野下的宪法世界
本文编号:4043130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汇编:从世界宪法到宪法世界
二、帝制晚期的宪法世界
(一)晚清的历史世界:1907年《列国政要》
(二)全球的殖民竞赛:1909年《地球各国宪法》
三、共和时代的宪法世界(1911-1949)
(一)趋新的中国:进化的宪法世界
1.北京政府:1922年《欧战后各国新宪法》
2.南京政府:1933年《各国宪法汇编》
(二)复归的德国:对立的宪法世界
1.魏玛共和:1919年《近代国家宪法》
2.波恩共和:1949年“宪法类型学”
四、从认知到实定化:比较视野下的宪法世界
本文编号:40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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